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bet365体坛即时比分(挂佳木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土地管理费的征收职责。
(二)将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强化土地开发整理职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土地供需总量平衡。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贫化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地方性配套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依法组织查处市区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和县(市)局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的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二)制定国土资源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三)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复垦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其成果的审查报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属权管理办法;承办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各项土地规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管理本地区审批、开发的矿产资源,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
(八)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市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发、评价、保护;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普查、调查和储量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对本地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全市矿业权评估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证的审核报批工作,并对地质勘查、采矿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拟订土地划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办法;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的土地确权划界、落界登记工作;负责中、省直、部队所属单位、跨县(市)区域之间和市内其他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指导县(市)土地确权划界和土地权属调处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指导协调系统内信访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单位在本区域内施工作业的监管,监督检查国拨地勘费的使用;负责复核勘查登记及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及有关项目的验收;组织或参与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及成查验收
(十二)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监管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资金的预、决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土地学会、矿泉水协会、土地、矿业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