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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2017-11-01

  一、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二、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三、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审核项目是否可行并出具批复。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修改)2.《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417日修正) 

  五、应提交的前件目录:1.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4.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保证金。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办结。 

  七、形象描述: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直属分局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并约定现场踏查时间;若前置件不齐全,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并现场踏查。若出现踏查情况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等情况,退回申请材料,出具《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整后重新申报。4.负责人根据材料审查及现场踏查情况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局长签批。6.出具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耕保股:0454-8515908;纪检监察室:0454-8246341 

  十、其他事宜:前置件由原来的8个精减至4个,签批环节1未变化;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精减至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由原来的 9个精减至6个。

   十一、办理地点: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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