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许可办事指南
2017-11-01
一、事项名称:集体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许可。
二、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三、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审核项目是否可行并出备案。
四、法律依据: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2.《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9号)。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1.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表;2.设施用地协议书;3.建设方案(必须明确耕作层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图(含平面布局图)施工方案。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1个工作日办结。
七、形象描述:1.乡镇政府将申请人前置件提交到直属分局。2.直属分局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备案;若前置件不齐全,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耕保股:0454-8515908;纪检监察室:0454-824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