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贾东力
(2017年7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的这个会议是经飞鹏厅长同意召开的。当前,年度时间已过半,也是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时刻。今天把大家请上来,就是要对上半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推进全年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抓好下半年执法监察工作,促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讲三点意见:
一、精心部署,重点突出,成效明显
上半年,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服务发展预防违法的意识逐步增强。按照省厅的部署,各市、县局主动对接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用矿需求,按照续建、新建、拟建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摸清项目底数,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审批手续办理进程,对全省485个续建项目、283个新建项目和1107个拟建项目用地用矿逐项落实跟踪服务和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尽最大努力减少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发生。上半年,各地制止违法用地118起。
二是应对复杂问题的水平显著提高。上半年,卫片执法检查、配合全域土地例行督察、违法案件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展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有的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的工作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来共同解决。工作虽多,但我们的各级执法局长学会用“十个指头弹钢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较好地推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三是抑制违法问题反弹的力度加大。2017年上半年,我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35件,涉及土地面积26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9.93公顷,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8.63%,涉地面积同比下降10.39%,耕地面积同比下降45.3%,收缴罚没款1513.72万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2件,同比下降22.4%,收缴罚没款294.52万元。
四是基础业务工作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违法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深入扎实,微信举报平台试运行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立档归卷等工作更加规范。
五是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得到增强。对一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不回避,积极开展调研,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对上级部署的工作,能够较好理解上级意图,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六是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能力稳步提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为重点的思想作风建设、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大局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明显增强。
总的感到,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推进得比较顺利,工作有许多亮点和创新点,应给予充分肯定,在下半年工作中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在抓工作的劲头、敢于担当的勇气、破解难题的办法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了工作进展的不一致性。三是工作质量还有很大提高空间,一些工作还达不到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上级着力推进的一些重点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和突破。四是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业务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工作还没有做到位,特别是政务信息报送不及时,门户网站上执法宣传更新慢,社会关注度不够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抓、抓经常的意识还没有形成。重业务,轻党建,落实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还不够,抓队伍、抓规范、抓难题破解还不到位。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反思,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应对挑战,增强责任感
当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还没有改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适应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基础。同时,国家的各项改革措施正在加速落地,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对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新挑战。下半年,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是新一届省委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也确定了国土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同时,对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做出了安排部署。当前,我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省情和发展阶段的决定了保障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执法监察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的敏感性和贯彻执行的坚决性,认真思考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我省振兴发展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两次对我省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黑龙江要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张庆伟书记到龙江工作后,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正在全省开展的作风整顿,对我们执法监察队伍适应新常态、提高工作效率、主动优化服务、强化责任担当、严明作风纪律都是一种现实考验。
二是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法律的制定具有时代性,修法过程滞后,但现在相关部门的工作往往比较超前,这就为我们执法工作履职尽责带来一定的压力。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开展以来,部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涉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被提起公益诉讼后时有败诉。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公益诉讼内容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同时,明确提出要发现、移送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办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这些都强化了对我们依法履职尽责的监督。
三是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今年6月19日,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我厅承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试点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办案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对我们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放管服”改革对基层执法监察工作带来新考验。“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随着“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基层承担的管理事务会越来越多,但放下去能不能接得住管得好,相关配套措施能不能跟得上,相应的体制机制还需要逐步完善,这些都对基层执法工作带来新考验。通过今年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就暴露出这方面的不足,现在有些市、县局仍然作为执法监察工作主体,但将具体案件的承办工作交给了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从卷宗看存在明显瑕疵,不能很好地保证办案质量。
在我们分析面临新的挑战和不利因素时,也应该看到积极有利的因素正在逐渐增强,在年初的执法监察工作会上作了全面分析。特别要提到的是,省委、省政府对依法依规用地用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针对今年市、县集中换届,两级政府分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更换较多的实际,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和住建厅共同承办,在省委党校举办了“全省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政策专题培训班”,聘请了国家部委领导和高校专家教授进行授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7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约谈通报会,飞鹏厅长通报了各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会龙副省长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省土地执法监管和违法问责面临的形势,特别是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下一步要从哪些方面履职尽责到位、查处整改到位、长期监管到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表明了省政府对于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严惩破坏耕地资源等问题的坚决态度。随着对新发展理念认识的不断深化,各地像以往那样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正逐步得到纠正,也为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我们既要认清不利因素,增强工作主动性;又要把握有利机遇,增强工作积极性,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有效应对化解各种挑战和风险,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咬定目标,攻紧克难,履职尽责
下半年,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围绕解决现存问题,结合年初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七项工作。
(一)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整顿工作。各级要把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工作,与执法监察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全过程。要在“两学一做”上“真练功”,作风整顿上“练真功”,坚决纠正慵懒散漫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要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今年3月2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执法监察工作总体思路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班子领导要带头学,作为党组(党委)抓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宣传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争取党委、政府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省厅已把对《意见》的学习纳入“机关处长讲业务”和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的内容;各市、县局也要把对《意见》的学习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和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内容。
(三)要抓好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对在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做到梳理分类、剖透原因、针对施策、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按照省政府和沈阳督察局要求的整改时限和标准,认真组织推进落实,推动系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要抓住问题举一反三,着眼于进一步建设保障稳步发展的国土资源好环境,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要启动问责。
(四)要突出抓好重点案件查处工作。案件查处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必须始终把强化案件查处放在突出位置,要“严”字当头。当前,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案件:一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用地用矿案件。2014年、2016年、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秦岭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做出重要批示。目前,部已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等列入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区域,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若干生态环境薄弱重点地区,持续加大对非法用地用矿行为的打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两次重要讲话都提到黑龙江肩负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要求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的执法监察工作也要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二是落后产能项目违法用地用矿案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煤炭、钢铁、电解铝、地条钢、污染环境等项目违法用地用矿问题,要作为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我省作为煤炭和能源生产大省,要增强执行政策的敏感性。三是煤矿超层越界案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国土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注意厘清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责边界。当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界定不清,容易引发渎职失职风险,需要加以研究解决,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责边界。一是关于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发现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明,在涉及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监管和发现问题上,国土资源部与安监总局一直存在分歧,今年国家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1号)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核实查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在国土资源部内设司局的职责分工上,对有证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监管以及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部相关文件规定,职责在相关业务司;对违法采矿案件的查处,职责在执法监察局,查处结果要通报其他业务部门。二是关于河道采砂的监管问题。由于《矿产资源法》和《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部门的规定有重合,造成了管理职责的界线不清。2015年,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之外的全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其中,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的非法采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这个文件,对各部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处理河道采砂的重要依据,弥补了修法慢的不足。2013年2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11号),也对水务、国土等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应遵照执行。各地要依据国家三部门的文件精神和省管理办法,主动推动厘清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目前,有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但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具体规定。三是关于农垦、森工两部门矿产执法问题。我省《垦区条例》和《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2012年8月1日实施。两个条例分别赋予了农垦和森工两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同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垦区和林区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但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农垦和森工相应的矿产审批和执法权。这就产生了因为两个《条例》的实施,地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进入垦区、林区执法受限,而垦区、林区又不具备矿产资源执法能力的实际问题。因此,尽快落实对垦区和国有重点林区的矿产执法监察问题,妥善解决“两不管”难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垦区条例》和《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尚在实施的实际,省厅原则意见是维持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垦区和林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主体的现状,同时,派驻机构应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六)要加大科技执法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建设执法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开展移动终端执法”,是年初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推进科技执法的力度还有很大差距。目前,除绥芬河、农垦部分分局已经建成视频监控网络外,佳木斯市直属分局、齐齐哈尔市本级、绥化市本级建立了手机终端执法系统,齐齐哈尔市本级、佳木斯的富锦市和农垦牡丹江、建三江分局引进了无人机监测,森工国土局正在开发综合监管和移动执法终端,牡丹江、齐齐哈尔、鸡西、大庆市给部分执法人员配置了执法记录仪。但除此之外,其他市地还没有真正动起来,科技执法建设要求还没有落实的具体行动。创新手段,强化科技运用,努力提高执法效能,是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执法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兄弟省市对强化科技执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收到了良好成效。我省各地由于受资金等因素制约,加之宣传、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在科技执法建设上投入不够,这与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面临的形势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希望各位局长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做好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大力争取领导支持、资金支持,积极谋划推进科技执法工作,力争在科技执法建设上迈出坚实步伐。
(七)要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明确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对普法宣传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扩大普法宣传的效果。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团结一心,奋发进取,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