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填写说明 (买卖)
【申请登记事由】填写不动产权类型,包括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使用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最高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地役权、其他)其中一项。
【申请分别持证】:是或否。
【权利人、义务人、代理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义务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所属市、区、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如果房屋无单元编号的,填写登记字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权利性质】填写权利性质类型,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划拨、入股、联营;房屋: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自建房;海域、海岛:审批、出让;森林、林木以及构筑物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需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及其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填写申请登记提交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由买卖双方填写各自姓名。
【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工作人员依据被询问人提供的回签填写,被询人确认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