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2012014787
2018-07-24
依据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7)黑0804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7)黑0804民初47号民事裁定书,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4执253号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4执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中心依法协助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秦永生坐落于佳木斯市金港湾二期25号楼5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14787,建筑面积18.77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工业交通仓储的房屋过户给张蕾蕾所有,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