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城区管理二处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一、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城区管理二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区范围内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审批手续的现场调查、组卷、呈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手续初审。对辖区内国有土地审批后监管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手续的组卷、初审和收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建审科、市场科、管理科、综合科5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支,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设处长(副处级)1职,副处长(科级)2职,纪检监察员(科级)1职。编制21人,在职19人,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3.5万元,本年支出14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未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费16.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8万元;行政运行97.3万元;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提租补贴12.8万元。
(三)2015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1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未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费16.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8万元;行政运行97.3万元;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提租补贴12.8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3.5万元,支出143.5万元。其中:一般财政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未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费16.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8万元;行政运行97.3万元;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提租补贴12.8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1万元;津贴补贴5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其中:退休费16.2万元;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提租补贴12.8万元。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及2014年度本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也没有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5年度及2014年度没发生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5年度及2014年度没发生此项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5年及2014年预算没安排此项经费,也没发生此项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5年及2014年预算没安排此项经费没发生此项费用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由于国土资源局实行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统一核算。按照决算要求,需按照各单位分别编制决算,因此,只能将人员经费按照人员分别编报,因此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由于实行部门预算,财务统一核算,办公设备购置及耗材都由国土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因此2015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由于参加了车改2015年此单位没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障费。
6、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7、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9、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0、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2、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14、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15、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6、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1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1、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22、生活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
23、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
2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6、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27、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