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交汇的三江平原。地理坐标是129°13′至东经135°5′30″,北纬45°37′至48°27′55″。佳木斯市东西长340公里,南北宽190公里,辖向阳、前进、东风、永红、郊区五个区,富锦、同江两个市,桦川、桦南、汤原、抚远四个县。佳木斯市东北同俄罗斯隔黑龙江、乌苏里江相望,边境线448公里。佳木斯市是黑龙江东北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卫生中心,也是这一地区公路、铁路、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的枢纽城市。佳木斯北面是鹤岗,东面是双鸭山,南面是七台河,西面是依兰县,同鸡西、牡丹江距离也很近,是我国东北边境地区重要城市。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市级土地利用现状
佳木斯市辖区土地总面积3270400.3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92%,在13个地(市)中居第8位,辖区土地总面积由市属、农垦、森工三个管理系统构成。其中市属系统面积为1938956.8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59.3%;农垦系统面积为152383.17公顷,占辖区总面积4.66%;农垦系统面积为1179060.33公顷,占辖区总面积36.04。
辖区土地利用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2021248.08公顷,占辖区总面积61.8%。在农用地中,耕地1238629.57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37.9%。其中基本农田103773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8%,一般农田面积为200898.5公顷;园地面积2849.9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0.1%;林地面积617362.3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8.8%;牧草地52976.1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6%;水面109430.18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3.4%。(2)建设用地97709.5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3.0%。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70718.1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2.2%;交通用地9757.4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0.3%;水利设施用地17233.9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0.5%。(3)未利用地1151442.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530887.45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491746.8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119121.45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9687.12公顷。三大类土地面积所占比重由大到小排序为:耕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二)县级土地利用现状。
市辖区所属六个县(市)及市区,土地面积以富锦市最大,面积为822716.3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25.15%;第二位是同江市,面积为625245.6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19.12%;第三位是抚远县,面积为625023.6公顷,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19.11%;以下次序是桦南县土地面积441560.4公顷,汤原县土地面积341610.1公顷,桦川县土地面积226794.7公顷,市区土地面积187449.5公顷,分别占辖区土地面积的13.50%、12.26%、8.07%、2.79%。
1、富锦市:西北隔松花江与绥滨县相望,东北与同江市毗连,东与饶河县接壤,南接宝清、集贤县,西与桦川县接境。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农用地面积461208.6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6.1%。(1)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36238.3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0.87%;园地面积332.1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04%;林地面积57177.31公顷,占辖区面积的6.95%;牧草地34151.9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15%。其它农用地33308.95%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4.05%。(2)建设用地19405.37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2.36%。在建设用地区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16222.3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97%;交通用地2093.57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0.25%;水利设施用地1089.45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0.13%。(3)未利用地面积342102.2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1.54%。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151530.34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163544.8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25889.08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1138.03公顷。
2、同江市: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与绥滨县隔水相连,北隔黑龙江与苏联相望。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353735.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6.58%。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13057.1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4.07%;园地面积410.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06%;林地面积107297.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7.16%;牧草地面积6742.6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07%。(2)建设用地面积11344.1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81%。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8115.78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3%;交通用地880.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14%;水利设施用地2347.4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37%。未利用地面积260166.1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1.61%。(3)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136034.9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83434.5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38995.6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1681.19公顷。
3、抚远县:位于祖国最东北角,处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的三角地带。隔江与苏联相望,南面与饶河县为邻,西郊与同江县接壤。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235042.3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7.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51923.2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4.31%;园地面积52.0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01%;林地面积69641.9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1.14%;牧草地面积106.1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02%。(2)建设用地面积6656.9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07%。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3825.7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61%;交通用地1041.3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17%;水利设施用地1789.8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29%。(3)未利用地面积383324.3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61.3%。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177719.37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178159.95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26654.29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790.71公顷。
4、桦南县:北靠桦川、集贤、佳木斯市、西与依兰接壤,南邻勃利县,东与双鸭山市、宝清县毗邻。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379136.18公顷,占辖区面积的85.8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78876.96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0.51%;园地面积752.48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17%;林地面积187918.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2.56%;牧草地2340.2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53%。(2)建设用地19436.25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4.4%。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12946.5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2.93%;交通用地1992.6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45%;水利设施用地4497.02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02%。(3)未利用地42988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9.74%。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30264.32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7885.85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1998.95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2838.93公顷。
5、汤原县:位于松花江下游的北岸,东部和南部濒临松花江,与桦川县、佳木斯、依兰县隔江相望,北接萝北县、鹤岗市,西邻伊春市。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275859.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80.75%。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5430.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6.7%;园地面积667.6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19%;林地面积为133740.4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9.15%;牧草地面积5598.2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64%。(2)建设用地12895.91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78%。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8971.9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63%;交通用地1373.3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4%;水利设施用地2550.5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75%。(3)未利用地52854.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5.47%。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7545.25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35058.9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8643.92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1606.13公顷。
6、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东临富锦市,西连佳木斯市、依兰县,南与桦南、集贤县接址,北与汤原县隔江相望。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170458.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75.1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36280.7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60.09%;园地面积125.78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06%;林地面积23954.9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0.56%;牧草地361.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16%。(2)建设用地10735.26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73%。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7076.0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12%;交通用地931.7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41%。水利设施用地2727.4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2%。(3)未利用地45601.0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0.11%。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20706.19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15690.27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积8807.96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396.63公顷。
7、市区:包括城区和郊区,总面积187449.5公顷。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辖区土地面积构成为:(1)农用地面积145807.2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77.78%。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96822.5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1.65%;园地面积509.5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27%;林地面积37631.7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0.08%;牧草地2432.0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3%。(2)建设用地17235.58公顷,占辖区面积的9.19%。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工矿用地13559.65公顷,占辖区面积的7.23%;交通用地1443.7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0.77%;水利设施用地2232.1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19%。(3)未利用地面积24406.7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3.02%。在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7087.07公顷,沼泽地和滩涂面积7952.47公顷,河流水面和苇地面各8082.9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面积1284.23公顷。
二、待开发土地资源状况。
佳木斯市土地资源丰富,建国以来,土地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是,仍有大量的待开发土地资源尚未得到开发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已从过去不断的开发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到如今越来越重视研究对废弃地的复垦和对耕地进行整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佳木斯市国土资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市待开发土地资源进行了普查,对土地适宜性进行了分析评价,对整理潜力和复垦潜力进行了分析测算,并规划出了待整理、复垦重点项目。
1、富锦市:耕地整理区总面积194660.69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2495.95公顷。居民点整理区面积8583.27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924.92公顷,废弃地复垦区面积为778.93公顷,复垦后增加农用地面积526.9公顷。到2010年共确定了32整理复垦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1个,投资估算为18644.84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1051.71万元。
2、同江市:耕地整理区面积76992.1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2092.96公顷。居民点整理区面积2397.7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831.62公顷。废弃地复垦区面积646.4公顷,复垦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478.8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42个整理复垦项目,其中重点项目8个。投资估算为4294.99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4294.99万元。
3、抚远县:耕地整理区面积5649.5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333.17公顷。居民点整理区面积248.6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50公顷,废弃地复垦区面积70公顷,复垦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35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33个整理复垦项目,投资估算为5283.84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1086.99万元。
4、桦南县:耕地整理区面积146497.6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7511.1公顷。居民点整理区面积10287.2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984.7公顷。废弃地复垦区面积2364.2公顷,复垦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766.1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16个整理复垦项目,投资估算为17219.6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2082.8万元。
5、汤原县:耕地整理区面积94714.74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2866.8公顷,居民点整理区4041.15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264.29公顷。复垦区面积780.63公顷,复垦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760.4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41个整理复垦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3个。投资估算为3385.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408.03万元。
6、桦川县:耕地整理区面积10873.47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1938.06公顷。居民点整理区2233.67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1116.8公顷。复垦区面积772.51公顷,复垦可增加农用地面积573.66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14个整理复垦项目。投资估算为8904.4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1448.53万元。
7、市区:耕地整理区面积93473.0公顷,经过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7982.01公顷。居民点整理区4779.65公顷,整理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249公顷。复垦区面积3203.13公顷,复垦后可增加农用地面积2170.24公顷。到2010年确定了44个整理复垦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4个,投资估算为354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农业收入533.71万元。
三、土地利用特点。
从全市土地利用情况看,土地利用有三大特点:
1、土地利用率、垦殖率较低。佳木斯市早在200年前就有开垦记载,随着人口的增多,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总面积为2118957.6公顷,土地利用率为64.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耕地面积1238629.57公顷,土地垦殖率为37.9%。表明佳木斯市尚有较大的开发复垦整理潜力,有较多的土地后备资源储备,今后应加大科学开发复垦整理力度。
2、农用地利用结构上以耕地为主。耕地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61.3%,牧草地相对较少,仅占农用地面积的2.6%,今后应加强畜牧业的发展。
3、耕地集中连片,土质相对全省较肥活,水利排灌设施比较配套。
四、经济区地(市)土地资源状况。
(一)七台河市:包括市区和勃利县。辖区总面积622142.2公顷。土地利用面积构成为:农用地面积538986.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6067.1公顷;园地面积1765.0公顷,林地面积327690.9公顷,牧草地面积5220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8243.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8230.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1695.0公顷,交通用地2235.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299.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54926.2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40930.1公顷,河流水面面积1835.9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12160.2公顷。
(二)鹤岗市:包括市区、萝北县、绥滨县,总面积1467998.2公顷。土地利用面积构成为:农用地面积1153984.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38956.6公顷,园地面积621.9公顷,林地面积653694.5公顷,牧草地面积16476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44235.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4561.8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5363.2公顷,交通用地182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369.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69452.1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10171.7公顷,河流水面面积30266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229014.4公顷。
(三)伊春市:包括市区、铁力市、嘉荫县,总面积3275965.74公顷。土地利用面积构成为:农用地面积3013008.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0487.7公顷,园地面积3372.6公顷,林地面积2843513.9公顷,牧草地面积1972.56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13661.9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5961.53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9557.46公顷,交通用地4425.1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78.8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16995.38公顷,其中荒草地面积81990.68公顷,河流水面28751.79公顷,其它未利用地面积2456.1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