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公告更正声明
2018-07-23
产权人李凤(李峰,性别:男)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0410号,产籍号:4-0058-152/000001, 面积:113.60平方米,性质:非成套住宅,结构:砖木,坐落:郊区松江乡红力村。在2012年12月29日被同村叫李凤(性别:女)的申请房照遗失补发(李凤的房屋权证号为0400234号)登佳木斯日报声明作废房照号错登为0410号。
特此更正。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