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二)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2025年展望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绿色矿山建设思路
(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三)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四)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完善新形势下佳木斯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宏观调控,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细化和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与任务,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是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矿政管理的基础和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我市所辖行政区域,本轮规划不包括抚远市。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商贸和交通的中心,是黑龙江省通往俄罗斯、连接东北亚的桥头堡。总面积32704平方千米,丘陵山地面积占18%,平原面积占82%。全市总人口237.47万人,包括蒙古、回、朝鲜、满、赫哲族等少数民族。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发现各类矿产38种(含亚矿种),其中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上省储量表的有6种。水泥用大理岩是我市优势矿种。
专栏1 佳木斯市矿产资源一览表
矿产种类 |
已发现矿产 |
查明资源储量矿产 |
能源矿产 |
煤、天然气、地热 |
煤 |
金属矿产 |
铁、铜、铅、锌、钴、金、铍 |
铁、金 |
非金属矿产 |
石墨、压电水晶、刚玉、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制灰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玻璃用砂、建筑用砂、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化肥用蛇纹岩、饰面用辉长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珍珠岩、水泥用大理岩、制灰用大理岩、泥炭 |
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泥炭 |
水气矿产 |
地下水、矿泉水 |
|
总 计 |
38 |
6 |
2、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1)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开发利用。金、铁、煤、地热、天然气及水泥用大理岩集中分布在汤原县和桦南县境内。
(2)矿床小型多,经济优势明显的矿产较少。发现各类矿产地146处。其中大型2处,占1.37%;中型19处,占13.01%;小型及以下125处,占85.62%。
(3)金属矿产分布集中。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金,集中分布在汤原县和桦南县境内。
(4)能源矿产匮乏。已发现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矿产。
(5)非金属矿产丰富。已发现非金属矿产26种,水泥用大理岩资源储量大,开发利用优势明显。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截至2015年底,涉及我市的基础地质调查类报告共9份,其中区域地质调查报告3份,综合水文地质测量报告3份,区域地质放射性报告1份,水系沉积物测量成果简报1份,基础地质调查修测结题报告1份。
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2个图幅,为桦南县幅和佳木斯市幅,面积分别为5706平方千米和5363平方千米,共圈定及评价成矿远景区6处,发现并评价矿(化)点31处。完成1:20万地质测量7000平方千米,1:5万地质测量254平方千米,1:1万地质测量11平方千米。
我市矿产勘查报告共88份,其中预查报告7份,普查报告52份,详查报告13份,勘探报告16份。基础地质工作薄弱,研究程度低,发现矿床可供开采的少,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较少,资源保证程度低,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10.10亿元,增长6.5%,其中采矿业产值1.11亿元,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0.14%。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矿山企业216家,受政策性关闭等影响,现有各类矿山企业77家,已开发利用矿种17种,中型矿山6家,小型矿山71家。正在开采矿山企业63家,14家停采。
专栏2 各类矿山开发利用情况
矿 产 |
矿山开采规模 |
矿山开采状态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正在开采 |
停采 |
在建 |
|
煤 |
|
|
1 |
|
1 |
|
铁 |
|
2 |
|
|
2 |
|
金 |
|
|
1 |
|
1 |
|
天然气 |
|
|
1 |
1 |
|
|
建筑用花岗岩 |
|
1 |
32 |
30 |
3 |
|
玻璃用石英岩 |
|
|
1 |
1 |
|
|
建筑用安山岩 |
|
1 |
18 |
18 |
1 |
|
水泥用石灰岩 |
|
1 |
|
1 |
|
|
水泥用大理岩 |
|
1 |
|
|
1 |
|
建筑用大理岩 |
|
|
1 |
|
1 |
|
制灰用石灰岩 |
|
|
4 |
1 |
3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
3 |
3 |
|
|
砖瓦用砂 |
|
|
2 |
2 |
|
|
砖瓦用页岩 |
|
|
1 |
1 |
|
|
建筑用砂 |
|
|
2 |
2 |
|
|
砖瓦用粘土 |
|
|
1 |
|
1 |
|
矿泉水 |
|
|
3 |
3 |
|
|
总计 |
|
6 |
71 |
63 |
14 |
|
我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矿产品精、细、深加工水平不高,既浪费了资源又难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小、管理水平低,除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外,难以形成规模和集约经营。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截至2015年底,我市矿山开采用地44.46平方千米,采矿场占用破坏土地6.35平方千米,固体废料占用破坏土地3.10 平方千米。矿山废石排放量37万吨,且每年新增15万吨以上,累计排放废石量约240万吨。矿山废石排放主要来源是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石。
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逐步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植被损毁、山体滑坡等潜在危险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形势依然严峻。
6、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自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受国际、国内矿业环境低迷制约,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未能很好实现。
地质找矿工作有所进展。规划期间,完成1:25万佳木斯市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份,1:25万佳木斯市幅基础地质调查修测报告1份,完成工作区内调查1507.90平方千米。完成佳木斯市幅1:25万区域重力调查。通过地质调查,初步圈出多金属II级成矿远景区1处,III级成矿远景区2处,发现一处金矿点。为我市进一步开展找矿勘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专栏3 佳木斯市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规划指标 |
2015年 实际完成 |
备注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探矿权 |
个 |
50 |
19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
煤 |
万吨 |
100 |
0 |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0 |
|
|
泥炭 |
矿石万吨 |
1 |
0 |
|
|
金 |
千克 |
150 |
0 |
|
|
铁 |
矿石万吨 |
35 |
0 |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20 |
0 |
|
|
水泥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170 |
150 |
|
|
砖瓦用粘土 |
万立方米 |
50 |
3 |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2 |
0.15 |
|
|
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 |
矿山企业数量 |
家 |
小于220 |
77 |
|
矿产资源 保护与综合利用率 |
开采回采率 |
% |
有所提升 |
98 |
2008年建筑用石90% |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矿山土地复垦率或恢复植被率 |
% |
50 |
19.31 |
|
矿山“三废”综合利用率 |
% |
50 |
50 |
|
|
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合格率 |
% |
100% |
9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取得一定成效。规划实施期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宗矿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矿业产业发展面临风险不断加大,我国矿业发展进入低迷期,致使我市采矿权数量减少,矿山总数由2008年的327家减少到2015年的216家,降幅33.95%,铁、岩金、煤炭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得进展。二轮规划实施期间,我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527.40公顷,投入资金0.80亿元,矿山土地复垦率或恢复植被率达19.31%,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期间,国内外矿业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矿产资源需求增速逐渐放缓,但需求总量仍将维持在高位运行。受大宗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我省石油、煤炭等传统资源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待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培育新动能,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趋紧、市场经济下行、产业结构性问题凸显等不利因素,我市应深入实施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战略,实现宏观经济速度和效益同步增长。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总体粗放,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代价过大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任务
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必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深加工技术和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需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依法管矿。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健全矿业权市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依法管矿。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以改革开放和创业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找矿突破,加强我市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最大限度的探明我市蕴藏的矿产资源,巩固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石在我市矿业经济中的优势,依法严格审批市级发证的矿权设置,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建设绿色矿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矿产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矿产资源开发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统筹规划我市矿产资源开采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稳定、持续和协调发展。
2、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科技进步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统一
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矿业结构,着力转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优化资源开发,推动我市矿业产业提质增效。
4、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需求,重点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方向,重点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推动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健康、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新秩序。
1、矿业经济稳中提升。加大找矿力度,尽快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到2020年,矿业产值由2015年的1.11亿元增加到1.30亿元。
2、规划期内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的任务指标,到2020年,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有所增加;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有所增加,到2020年煤炭大中型矿产地增加1处,铁矿产地增加3处,探矿权投放总量达25个。
专栏4 佳木斯市主要矿产开采量指标 |
||||
矿 产 |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 |
属 性 |
煤炭 |
万吨 |
0 |
30 |
约束性 |
铁 |
矿石 万吨 |
0 |
20 |
预期性 |
岩金 |
矿石 万吨 |
0 |
3 |
|
水泥用大理岩 |
万吨 |
150 |
150 |
|
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0 |
3 |
|
建筑用石 |
万立方米 |
186.5 |
300 |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6 |
6 |
|
砖瓦用粘土 |
万立方米 |
0 |
9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0.15 |
0.15 |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我市矿山总数控制在95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8%提高到10%,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在坚守生态底线基础上,积极推动产业整合,延伸并拉长产业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冶)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选(冶)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三率”指标要求。
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在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6个,治理及复垦面积269.21公顷,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之外另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5个,治理及复垦面积14.66公顷。
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程度大幅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恢复,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安排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突出石墨专项勘查,加强岩金等金属类的矿产勘查,加强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禁止勘查砂金和泥炭。
鼓励开采铁、岩金、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限制开采煤炭、石墨,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1、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及管理措施:落实三江禁止勘查区、黑龙江勤得利鲟鳇鱼禁止勘查区等15处。
禁止勘查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的勘查和开发项目,对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提出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区。
2、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规划分区及管理措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军事禁区、机场及国防设施军事管制区;城镇市政工程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区等一定范围内;铁路、二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景观区规定范围内;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等一定范围内。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及Ⅰ级保护林地,要按禁止开采区要求进行管理。落实三江禁止开采区、黑龙江勤得利鲟鳇鱼禁止开采区等15处。
在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依法严厉打击禁止开采区内的违法采矿活动。对在具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内以往已设置的矿权进行梳理,限期退出。要区分不同情况,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政府和主管部门,分别提出退出处置意见和处置方案,积极稳妥地解决矿山退出问题。
3、限制开采区
落实双鸭山煤炭限制开采区,总面积10221.44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1980.47平方千米,主要矿产为煤炭。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格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减少原煤等低端产品在利用总量中的占比,推进“煤头电尾”、“煤头化尾”等深加工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科技附加值,实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落实省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庙岭山-汤原县为分界线,以西为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以东为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
1、勘查开发基地
落实双鸭山-七台河国家级煤炭基地,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总面积18649.34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3854.21平方千米,主要矿产为煤炭。
勘查开发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和重点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焦发展。
2、重点矿区
落实双鸭山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双鸭山-七台河国家级煤炭基地内,总面积10592.66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2166.40平方千米,主要矿产为煤炭。
重点矿区中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煤炭洗选比重,加大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逐步实现煤炭开采零排放。以资源或财税政策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建设绿色矿山。
3、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5处。
同江地热重点勘查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27.80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地热。
黑龙江省集贤煤田东辉煤矿重点勘查区(1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211.37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191.77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
黑龙江省集贤煤田东辉煤矿重点勘查区(2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该区全部位于我市境内,面积345.40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
佳木斯市梨树沟石墨矿重点勘查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22.33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石墨。
黑龙江省桦南县双桦区(Ⅰ区)煤炭重点勘查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270.43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254.16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炭。
重点勘查区内以部署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优先投放探矿权。
4、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省级重点调查评价区5处。
佳木斯市东原村煤炭重点调查评价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462.38平方千米,主攻矿种为煤炭,主要工作内容为佳木斯市前锋含煤盆地东原村区块1:5万煤炭资源调查。
鹤岗市新街口—兴安金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5617.72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52.94平方千米,主攻矿种为金,主要工作内容为九里庄等6幅、大马河林场等4幅、细鳞河等4幅(不完整4个)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哈尔滨市宏克力—道台桥—土龙山铁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6407.38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2904.71平方千米,主攻矿种为铁,主要工作内容为香兰农场等4幅、黑通村等4幅、土龙山等4幅、清河林业局等6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七台河市双合镇煤炭重点调查评价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350.08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6.66平方千米,主攻矿种为煤炭,主要工作内容为七台河市含煤盆地双合镇区块1:5万煤炭资源调查。
佳木斯石头河子铁多金属矿重点调查评价区,位于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内,面积1076.30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673.70平方千米,主攻矿种为铁,主要工作内容为石头河子等3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1、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我市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材、石料基础较好,有30多年采矿历史,具备发展成为区域经济优势和条件,应当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的研究工作,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做精做深水泥用大理岩等传统矿产业,推进建筑石材、石料的深加工,延长生产链,采用节能环保型的矿山机械设备,以确保其可以在高产高能的前提下,减少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的再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矿业资源产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矿山规模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以区内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基础,形成规模适应、竞争有序、集约利用、环境有利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保证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实现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为辅助的协调发展矿山新格局。
(2)优化矿产品结构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合理配置采选冶加工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提高精深细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创新产品研发,延长产品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非金属矿产更要注重品种的多样化,适应市场需求,谋求最大生存空间,创造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调整改进开采技术与选冶工艺
新建矿山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在建矿山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降低矿产开发能耗。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金属矿产传统产业步伐,提高开采能力,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并开展成矿区带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矿产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金属矿产:全力搞好资源接替,提高开采能力,充分利用资源,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适度控制金属矿的冶炼能力,努力提高现有采选冶技术和深加工产品的开发能力。
非金属矿产:加快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加工高科技产业化,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增加新品种,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和优质高档装饰材料。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能源矿产资源
随着我省去产能等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煤炭产品的结构要进一步优化,依靠科技进步与与技术创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对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要符合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鼓励建成综合开发利用生产基地,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以实现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2)金属矿产资源
重点解决低品位金矿、铁矿、难选矿和尾矿的利用问题,强化二次资源的回收力度,对暂不能解决综合利用的资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提高矿山“三率”水平,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完善矿山“三率”指标的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矿山“三废”的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资源。坚决杜绝采富弃贫、采大弃小、乱采滥挖的短期行为。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健康发展的矿业经营之路。
(3)非金属矿产资源
非金属矿产资源要重点加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利用现有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矿物复合材料,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
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规划》着重对我市辖区审批发证的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我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涉及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主要用于混凝土骨料、修建公路、铁路路基及其他民用建筑方面。规划基期内,根据中俄同江铁路大桥、哈尔滨至佳木斯快速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客运专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结合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到2020年我市建筑用石开采量达到3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6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控制在9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150万吨。我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生产空心砖。积极开发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用陶粒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新型建筑材料取代砖瓦用粘土。
严禁在影响河道安全的水域、阶地及其周围取砂。对河砂资源开采要遵循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和开采布局与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可采量和可采范围,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损害航道条件和通航安全,不带来防洪隐患,不威胁生态安全。
要十分注意和重视对区内各类山体的保护开采,限制各类建筑用石的无序开采。小型非金属矿产的开采要具备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证明等相关文件。
规划期内,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对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等建筑用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总量进行调控。同时制定开采总量调控指标方案,对市所辖各县(市)进行指标分解,细化和落实,并按分解指标管理控制开采总量。实施中再根据实际需要,在不突破规划总数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采用砂石粘土开采分区与开采规划区块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进行优化部署。
1、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内的矿山应实行规模化开采,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同时兼顾环境保护。我市规划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24个。
每个允许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1-2个,主要开采建筑用石、建筑用砂。
专栏5 佳木斯市规划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
编号 |
区块名称 |
矿产名称 |
SCY001 |
同江市青龙山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02 |
同江市新中村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Y003 |
同江市莲花河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Y004 |
同江市向阳乡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Y005 |
富锦市二龙山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06 |
富锦市二龙山镇连山村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07 |
富锦市锦山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08 |
桦川县中伏村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09 |
桦川县新城镇西宝山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10 |
桦川县苏家店镇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 |
砖瓦用粘土 |
SCY011 |
桦川县苏家店镇建筑用安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安山岩 |
SCY012 |
佳木斯种畜场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3 |
桦南县卫东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4 |
桦南县青背林场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5 |
桦南县振山村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6 |
桦南县兴旺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7 |
桦南县永安建筑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Y018 |
桦南县新源建筑用玄武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玄武岩 |
SCY019 |
桦南县鸿源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SCY020 |
桦南县东合建筑用大理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大理岩 |
SCY021 |
桦南县桦兴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Y022 |
桦南县公心集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Y023 |
桦南县向阳建筑用大理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大理岩 |
SCY024 |
桦南县铁山村东建筑用石英岩允许开采区 |
建筑用石英岩 |
2、集中开采区
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便于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在资源禀赋相对集中的地区规划集中开采区4个,集中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满足3-5年的开采需求。
专栏6 佳木斯市规划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编号 |
区块名称 |
矿产名称 |
SCJ001 |
同江市街津南山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J002 |
佳木斯郊区丰胜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J003 |
桦南县双龙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SCJ004 |
桦南县驼腰子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3、备选开采区
根据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规划砂石粘土资源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2个。
每个备选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1-2个。备选开采区占地具有临时性质,不能随意更换位置违法开采。要加大治理恢复力度,减小或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专栏7 佳木斯市规划砂石粘土备选开采区
编号 |
区块名称 |
矿产名称 |
SCB001 |
同江市铁路桥建筑用砂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砂 |
SCB002 |
佳木斯郊区西格木乡四合山村 建筑用花岗岩备选开采区 |
建筑用花岗岩 |
充分论证,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矿准入条件,合理提高最低生产规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易造成严重破坏或开采后难以治理恢复的区域一律不设置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治理,避免闭坑后一次性治理费用过高。
1、开采规模管理
通过科学合理规划,严格依照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审批,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生产规模,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延长矿产品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公众对矿业风险的认识,防止因市场行情分析不准,出现盲目投入,造成亏损现象。
结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状态,相应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为:建筑用石3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3万立方米/年;砖瓦用粘土3万立方米/年。
2、进一步优化矿业权
矿业权的设置和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保证具有3年以上开采年限的储量规模。在同一个矿区范围内,不能交叉和重叠设立多个采矿权。
3、矿山环境保护
规划期内高铁建设、城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大量砂石粘土,我市共规划砂石粘土开采区30个,除此之外不得随意取石、挖砂及破坏地质生态环境。坚决依法取缔在“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开采砂石粘土行为。要求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协议书,从根本上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范化。
我市境内以水泥用大理岩、煤为主,其次是非金属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地形地貌改变,占压土地,破坏植被、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水质和土壤污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水土流失等。
生产矿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或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矿山“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矿山企业必须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优化开采设计,推广科学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
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矿山在停采或闭坑前,必须提交闭坑地质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与保护工作,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情况,将可能存在或已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敏感和突出的区域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全市范围内共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
专栏8 佳木斯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块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ZZ001 |
同江市街津口-勤得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75.90 |
ZZ002 |
富锦市二龙山镇-向阳川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516.92 |
ZZ003 |
佳木斯市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184.57 |
ZZ004 |
桦南县-石头河子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256.89 |
重点治理区优先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正在生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及时进行治理,治理不到位的,应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城建规划区范围内影响整体景观的矿区,当地政府应出台政策予以关停。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部署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新建矿山、生产矿山执行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历史遗留矿山、闭坑矿山全市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1个,项目治理面积283.87公顷,项目投资估算6150万元。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划分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负总责,负责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实施。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具体责任。
2、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3、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尽快得到治理。已投入资金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要做好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治理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应鼓励多渠道资金参与治理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管
矿山建设及建成后的采掘过程中,矿山企业要有专门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构和人员,建立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实行季度、半年及年终检查、考核制度。要和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逐步建立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和“边开采、边治理”的长效机制。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公众监督制度
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
专栏9 佳木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表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任务 |
预期成效 |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
ZL001 |
同江市街津口一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恢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貌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5.00 |
|
ZL002 |
富锦市二龙山镇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恢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貌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10.00 |
|
ZL003 |
桦川县新城镇鑫兴制砖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恢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貌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3.92 |
|
ZL004 |
桦川县苏家店建筑材料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美化生态环境,与景观保持一致 |
1.33 |
|
ZL005 |
桦川县横头山砖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恢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貌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2.61 |
|
ZL006 |
汤原县解放砖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美化生态环境,与景观保持一致 |
0.80 |
|
ZL007 |
桦南县土龙山镇五道岗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美化生态环境,与景观保持一致 |
6.00 |
|
ZL008 |
桦南林业局建材厂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削坡、加固、回填,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
恢复土地,美化城市周边环境 |
1.08 |
|
ZL009 |
桦南林业局红光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塌陷区回填、平整土地,综合处理煤矸石 |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
102.92 |
|
ZL010 |
桦南县佳旺煤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塌陷区回填、平整土地,综合处理煤矸石 |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
43.37 |
|
ZL011 |
桦南县佳兴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塌陷区回填、平整土地,综合处理煤矸石 |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
106.84 |
|
合计 |
|
|
283.87 |
||
(一)绿色矿山建设思路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发展科技,加大资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设备更新,实行清洁生产,消除污染,美化环境。严格控制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回收装置和污染处理,同时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美化矿山环境,逐步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建设美丽佳木斯。
到2020年,全市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现有矿山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三)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煤炭矿山——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推进新型建材及发电应用,减少新生矸石山;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金属矿山——提供政策扶持,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鼓励研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技术及工艺设备,加强矿山尾矿有益元素的开发利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非金属矿山——鼓励加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矿物复合材料,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对建筑用石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1、开辟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
由财政设立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山企业的达标奖励和科技进步。资金来源可以从矿产资源补偿税、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
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融资渠道。除传统形式的贷款、担保外,企业可与社区共同融资,用于周边环境改造,地质公园建设。吸收发达国家及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为企业联系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等,保证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来源。
2、加强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政策
执行绿色矿山标准,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准入资格,制定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恢复方案,完善绿色矿山体系建设。出台系列政策,鼓励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3、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企业责任
通过多种形式,确立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的观念,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设定勘查规划区块12处,备选勘查区块1处,设置类型均为空白区新设,其中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预查2处,普查11处;勘查主矿种煤炭6处,铁1处、金5处、石墨1处。
勘查规划区块在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时起指导性作用。对于高风险勘查的多数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和少数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以及煤炭、低风险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和勘查程度较高的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设置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投资主体。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细化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统筹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区块设置,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优化资源开发布局。
1、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3处,涉及开采矿种有地热和煤。截至2015年,全市省级(含省级)以上发证有效采矿权10个,列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1)佳木斯市汤原县地热开采规划区块,面积2.34平方千米,开采主矿种为地热,设置类型为探矿权转采矿权。
(2)富锦市德林煤矿开采规划区块,面积9.37平方千米,开采主矿种为煤,设置类型为探矿权转采矿权。
(3)集贤煤田东辉煤矿开采规划区块,面积37.36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市境内面积20.85平方千米,设置类型为探矿权转采矿权。
2、划定市级采矿权区块设置
截至2015年,市级发证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67个,在市级采矿权设置区划中列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规划市级采矿权区块16处,涉及矿种7种,其中饰面用花岗岩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1处、砖瓦用页岩1处、建筑用花岗岩3处、建筑用安山岩8处、建筑用玄武岩1处、建筑用砂岩1处。
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开采规划区块用地范围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采矿用地。已有采矿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规划期内完成整合或到期不再延续。
通过严格规划管理,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储量登记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矿业秩序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监管的重点领域是总量调控、规划布局和准入管理。
矿业权运作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关于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的意见》两个文件规定运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展开矿业权流转,矿山企业产权的兼、停、并、转改革,理顺各种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促进各个部门资源开发的积极性。完善矿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为保证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矿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地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采矿权情况,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及矿山自然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
我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考核落实,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依据。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中的依据作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
规划期内,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全面掌握不同阶段规划实施情况,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就进一步促进规划后续有效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通过建立规划实施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科学性,维护规划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明确公众参与的职责和权益,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通过规划公示、政府网站问答咨询等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监督规划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政府有无违背规划决策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现有矿业权在保护区内的要逐步退出,可以通过资源税费等政策上给予补偿,新立矿业权要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方面,不仅要注意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监督和事后监督,更要注意事前监督,要防患于未然。做好我市与伊春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等跨区域矿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起跨区域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
探索建立涵盖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查询与分析、决策辅助、违法监控等功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将规划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