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市域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7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2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4
第三节 农垦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27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8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28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9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30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30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31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32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
第七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35
第一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35
第二节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 36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8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途分区......................... 40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0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1
第一节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42
第二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2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44
第一节 土地整治任务............................. 44
第二节 土地整治区............................... 44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45
第十章 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 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48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9
前 言
为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同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范围包括同江市行政辖区内四镇六乡(分别为同江镇、临江镇、三村镇、乐业镇、八岔乡、青河乡、向阳乡、金川乡、银川乡、街津口乡)及农垦系统,规划面积6229平方公里。
《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市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同江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处南岸的三角地带,是黑龙江沿边开放带的重要国际口岸城市。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32°18′22″~134°7′15″,北纬47°25′47″~48°17′20″之间。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隔松花江与绥滨县相望,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下列宁斯阔耶相对。辖区东西长146公里,南北宽42公里,沿黑龙江中心线有170公里的中俄边境线,是三江平原上重点商品粮生产市。
二、行政区划
同江市辖区有4个镇,6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杏林街道办事处、和兴街道办事处、安康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6个大型国营农场,分别为勤得利农场、青龙山农场、前进农场、洪河农场、鸭绿江农场和浓江农场。2009年全市总人口2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4万人。
三、经济概况
2009年同江市实现GDP10.4亿元,工业产值实现2.8亿元,粮食产量达到25.3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50元和3598元,年均增长7.3%和3%。全市对俄贸易增长强劲,实现口岸货运量52万吨,同比增长35%,进出口贸易额5亿美元,同比增长70%,分别位居全省口岸第二位和第三位。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状况
1、2005年土地利用状况
——市域土地利用状况
2005年同江市域土地总面积为62524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581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3%,建设用地面积为114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其他土地面积为2555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9%。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105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7%;园地面积410公顷,占总面积的0.1%;林地面积110724公顷,占总面积的17.7%;牧草地10230公顷,占总面积的1.6%;其他农用地26234公顷,占总面积的4.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1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29公顷,占总面积的0.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294公顷,占总面积的0.5%。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678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自然保留地面积187715公顷,占总面积的30%。
——市属土地利用状况
2005年同江市属土地总面积为2323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32763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57.1%,建设用地面积为6654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2.9%,其他土地面积为92935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40%。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7023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33.2%;园地面积362公顷,占总面积的0.2%;林地面积48631公顷,占总面积的20.9%;牧草地577公顷,占总面积的0.2%;其他农用地6170公顷,占总面积的2.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195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1.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40公顷,占总面积的0.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422公顷,占总面积的1%。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321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自然保留地面积60791公顷,占总面积的26.2%。
2、2009年土地利用状况
——市域土地利用状况
2009年同江市土地总面积为62290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260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4%,建设用地面积为125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其他土地面积为843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6%。
农用地:2009年耕地面积为39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8%,其中旱地240516公顷,水田156918公顷,水浇地81公顷;园地总面积只有39公顷,面积很小;林地面积84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牧草地面积156公顷,比重很小;其他农用地为44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
建设用地: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8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城市用地774公顷,建制镇用地229公顷,农村居民点7089公顷,采矿用地19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其中交通用地144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7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1公顷。
其他土地: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431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85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其中河流水面28336公顷,滩涂1018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5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其中荒草地面积27788公顷,沼泽地17461公顷。
——市属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同江市属土地总面积为2295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89647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82.6%,建设用地面积为7429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3.2%,其他土地面积为32427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14.2%。
农用地:2009年耕地面积为146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园地总面积只有19公顷,面积很小;林地面积33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其他农用地为9208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4%。
建设用地: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4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其中城市用地774公顷,建制镇用地229公顷,农村居民点3135公顷,采矿用地9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其他建设用地58公顷。
其他土地: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2427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3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
二、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面积大,垦殖率高
全市土地总面积622904公顷,其中农垦面积393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2%,因农垦部分垦殖率高,导致全市耕地面积达到39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8%,耕地比重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同江市地广人稀,人均耕地面积大
同江市人口密度较低,市域人均土地面积3公顷,地广人稀。黑龙江省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3公顷,而同江人均耕地面积达到1.9公顷,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林、牧用地比重小
同江市种植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林地和牧草地比重较低,全市林地面积84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而牧草地面积只有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极小。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整理潜力大
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70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85.5%,农村居民点闲置土地比例偏高,人均用地681.6㎡,明显偏高,并且随着部分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整理潜力呈现上升趋势。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用地质量较差,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同江市耕地质量较差,土地的生产能力低,粮食耕地年单产量和单位面积产值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不高,耕地中旱地比重较大,抗灾能力较低,重开发轻治理,农业基础薄弱。
——土地集约利用度较差
同江市属于口岸城市,城市格局较为松散,2009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16㎡,土地利用水平低;同江市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63.8%,土地利用仍存在粗放经营、广种薄收的现象,土地产出能力下降;另外村屯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占用耕地良田面积较多。
——后备土地资源可利用面积较小
同江市农业后备土地资源可利用面积较小,后备土地资源中水域和沼泽地占其他土地的66.4%,为保护生态环境不宜开发利用,而大面积的连片荒草地已所剩无几,剩余荒草地多数地处涝区,开发利用需兴修水利,土地利用难度较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黑龙江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加快同江市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国家“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区”的战略决策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安排部署,黑龙江省制定了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该规划的实施为推进同江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为增强同江市农田水利抗灾减灾能力,建设标准化大农业带来大好机遇。
——同江中俄跨江铁路项目的建设将为同江市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跨江大桥是中俄界江黑龙江上第一座永久性桥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俄罗斯的东部大开发战略中重要的连接点,它的建设大大加快了同江物流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进度,提高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桥梁口岸建设的速度,对促进同江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乃至全市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作用。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生态省战略的实施,为促进同江市生态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江市是产粮大市,农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2%,工业发展落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生态省战略,为调整传统工业思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同江市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耕地保护面临建设占用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形势依然严竣。2009年同江市耕地面积为39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8%。从表面上看同江市的耕地面积近年来增加较大,但从同江市耕地分布情况分析,大面积的耕地多分布于同江镇、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等乡镇,未来城镇发展必然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等都是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也就在所难免。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不宜对其他土地过度垦殖,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对开发利用的制约,加剧了未来同江市耕地资源供需矛盾。
——洪涝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农业生产
同江市属于洪涝灾害发生频繁地区,防洪堤坝的修建至关重要,以松花江、黑龙江与江岸地区的海拔高度对比可明显看出,内涝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凡降大雨,必然形成内涝,使土壤肥料流失严重,土壤和农作物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粮食产量处于不稳定状态。再者,江河两岸自然植被和湿地的破坏,中游森林面积减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了生物蓄水、削减洪峰、调节气候的功能大大降低,加重了内涝,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因此规划期兴修水利,建设灌区项目,防洪除涝任务依然艰巨。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针对同江市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同江市土地利用战略为:深入挖掘口岸优势、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优化土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同江市位于三江平原,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土地利用方向应以农业为主,农、林、牧、渔业综合发展,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创造条件。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土地利用战略的核心就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一定要充分利用闲置和空闲土地,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扩张,达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优化土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调整全市土地利用结构,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土地利用优势,建立口岸基地,拓展对俄边境贸易,统筹考虑城乡土地利用,达到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目的。
——推进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是有效补充耕地、稳定耕地面积的手段。由于同江市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受限,耕地整理、零星荒地整理、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将成为今后补充耕地的主要来源和渠道,要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414公顷;市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8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094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5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7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658公顷,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948公顷,新增城乡规模不超过41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规模不超过458公顷,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不超过523公顷;到2020年市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8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5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540公顷。
三、土地整治目标
由于全市可开垦的连片土地为数不多,规划期增加耕地的方式主要以土地整理为主。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930公顷,其中市属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32公顷。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大力营造水保林和农田防护林,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市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19.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小康社会的要求,初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规模控制在138.8㎡以内,充分挖掘农村居民点内闲置土地,控制全市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规模,集中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程度。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市域:2005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358188公顷、11486公顷、255572公顷,比重为57.3%,1.8%,40.9%;2009年市域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526008公顷、12582公顷、84314公顷,比重为84.4%,2%,13.6%,到2020年调整为561795公顷、13530公顷、47579公顷,比重为90.2%,2.2%,7.6%。
市属:2005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32763公顷、6654公顷、92935公顷,比重为57.1%,2.9%,40%;2009年市属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为189647公顷、7429公顷,32427公顷,比重为82.6%,3.2%,14.2%,到2020年调整到191013公顷、7849公顷、30641公顷,比重为83.2%,3.4%,13.4%。
一、市域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市域农用地面积52600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525798公顷,2020年调整为561795公顷,2010-2020年共增加35787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
2009年市域耕地面积为397515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96838公顷,2020年调整为386328公顷,2010-2020年共减少11187公顷。到2020年市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1414公顷。
——保持园地现状
2009年市域园地面积为39公顷,2020年调整为485公顷,2010-2020年共增加446公顷。
——保护林地
2009年市域林地面积84232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84145公顷,2020年调整为121462公顷,2010-2020年共增加37230公顷。
——大力发展畜牧业
2009年市域牧草地面积156公顷,到2020年市域牧草地调整为9320公顷,2010-2020年共增加9164公顷。
——适当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9年市域其他农用地面积44066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4621公顷,2020年调整为44200公顷,2010-2020年增加134公顷。
二、市域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市域建设用地面积12582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2831公顷,到2020年调整到13530公顷,2010-2020年增加948公顷。
——城市用地
2009年市域城市用地面积为77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865公顷,增加9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184公顷,2010-2020年共增加410公顷。
——建制镇用地
2009年市域建制镇用地面积为229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0.1%,规划期建制镇用地新增以内部挖潜为主,到2020年规模保持不变。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市域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089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1.1%,到2020年调整为7050公顷,2010-2020年减少39公顷。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9年市域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9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45公顷,2010-2020年净增4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市域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222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0.7%。到2020年调整为4722公顷,2010-2020年增加500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0.8%。
——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市域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1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比重较小。到2020年调整为100公顷,2010-2020年增加29公顷。
三、市域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市域其他土地面积为84314公顷,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84275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47579公顷,2010-2020年减少36735公顷。
——自然保留地
2009年市域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5789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575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062公顷,2010-2020年减少36727公顷。
——水域
2009年水域面积为3852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8517公顷,2010-2020年减少8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网络屏障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以农田林网、沿交通干线形成的绿色廊道、自然河道、林带等为核心构建全市生态网络体系。同江市生态用地布局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生态安全重点区域保护为主要方向。
——利用林带、水系,构建市域生态框架。同江市西部以松花江、莲花河为蓝色生态廊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力度;东部地区重点培育公益林基地和多种经营基地,加强三北防护林建设。全市范围内利用自然水系和人工林带为框架,构建市域生态网络。
——加强湿地功能保护区。同江市现有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洪河自然保护区等几个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较大,这些区域为调节水量,改善小气候起到了积极作用,规划期要全面加强对湿地类型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实施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努力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管控。同江市水域面积达38525公顷,境内有界江黑龙江及其之流松花江,有全国知名的三江口,水资源十分丰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要加强全市境内的江河水域保护,强化界江水污染防治,实施护岸林建设工程、沿江堤岸植被恢复与保护工程,充分发挥水域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布局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耕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基本农田布局结合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新增交通水利项目位置、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计划、农业部门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土地整治区位置和其他因素,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内的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田,在同江市各乡镇挑选集中连片的优质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生态退耕,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荒草地和部分农村居民点整理,对废弃工矿复垦,规划期末实现耕地总体布局稳定,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合理。
规划期全市耕地布局稳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6328公顷,较现状略有减少。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1414公顷,全市大部分乡镇都有基本农田分布,其中以农垦部分和市属的八岔乡、银川乡、三村镇、金川乡调入基本农田面积较大。全市共调入基本农田693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6%,主要分布在农垦部分和市属的三村镇、八岔乡、金川乡、银川乡;全市青河乡、三村镇、临江镇、乐业镇调出基本农田面积较大,共调出245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3%。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
本轮规划全市新增园地面积446公顷,规划期园地布局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在一般农地区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调整林地布局
规划期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种植护路林,建设农田林网,发挥林地的生态作用。
——扩大牧草地范围
规划期同江市大力发展畜牧业,新增牧草地主要分布在金川乡、银川乡、乐业镇、青河乡以及农垦地区。全市新增牧草地面积9164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全市安排新增其他农用地134公顷。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同江市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遵循内部挖潜,集中高效的原则,城镇工矿用地是同江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同江老城区、同江经济开发区以及重点镇的发展需要。规划期,重点发展中心城镇,安排新增城市用地410公顷,在三村镇、街津口乡等乡镇安排新增工矿用地39公顷,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同江镇、三村镇、临江镇、乐业镇,安排挂钩周转指标65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009年市域农村居民点用地7089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681.6㎡,用地较为粗放,到2020年市域农村居民点调整为7050公顷,净减39公顷。市属农村居民点规划期内原则上以内部挖潜为主,将分散的小村落拆并,在各乡政府所在地适当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安置农村人口。规划期市属拆除乐业镇、三村镇、街津口乡、临江镇、金川乡、银川乡等160公顷分散居民点,在各乡政府所在地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68公顷,到2020年市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3043公顷,净减少92公顷。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同江市交通用地布局主要按照同江市地域情况,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延伸,以贯穿全市的同抚公路为主,西侧规划建设口岸公路、三村至街津口公路、青河至秀山公路、街津口至卫疆公路等,东侧规划建设临江至金川、金川至银川公路等,另外规划期同江市还将加强通村公路的建设。
——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水利用地主要包括几处灌区工程用地,位于临江镇、金川乡、三村镇、青河乡和乐业镇,另外在黑龙江和莲花河等重点河流修建堤防,保护江河沿岸的耕地安全。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军事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用地远离市区;殡葬用地、污水处理用地、垃圾处理用地等用地布局在城镇周边地区,以尽量不影响生态环境,少占用耕地、林地,选择未利用地为宜;风景名胜等旅游用地适当增加用地规模,布局避让基本农田,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水源保护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安排用地。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同江市土地利用现状,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结合各地区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对区域土地划分用途区,加强土地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将全市土地按主导用途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牧业用地区九个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59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5%。市域中部农垦地区和西部向阳乡、青河乡、三村镇等都有大面积的基本农田分布,该区的主要发展方向是种植粮食和蔬菜,是全市的粮食产量的主要保证。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一般农地区
全市划入一般农地区面积2239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本区以农业生产为主。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林业用地区
全市划入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17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本区主要是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是为城镇建设而划定的用地区,包括同江市城市、各建制镇驻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8463公顷,占同江市土地总面积的1.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区内废弃的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是全市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规划期通过工矿复垦,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减少较大,只在同江镇、三村镇、街津口乡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245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是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同江市街津山森林公园、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划入该区,面积为16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包括主要河道及其泄洪滞洪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等。区内主要包括黑龙江、松花江的部分具有重要生态作用的水域。该区占地面积约2108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为搞好山水森林观光、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期内同江市重点发展哈鱼岛风景旅游度假区,该区占地面积1401公顷,可开展野炊、捕捞垂钓、水上娱乐等活动,另外在三江口和街津口乡建设俄罗斯风情园、街津口滨水度假区、街津口赫哲风情小镇等发展旅游业。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牧业用地区
规划期同江市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以及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划入牧业用地区,该区占地面积9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二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本轮规划佳木斯市下达给同江市2020年城镇工矿控制规模为165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8708.1公顷,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3530.7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1008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14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9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23公顷。其中市属城镇工矿规模1540.8公顷,城乡规模458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849.7公顷。
结合同江市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要,制定市属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中心城镇—同江镇土地利用调控
中心城镇的土地利用方向为合理安排同江市城市用地布局,调控城市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同江市经济开发区建设,保证城市发展,带动全市经济增长。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0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21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202公顷,2010-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规模410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1公顷。
二、重点镇土地利用调控
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方向为控制城乡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工矿用地新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乐业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4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01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6公顷,2010-2020年净减建设用地规模8公顷,净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公顷。
临江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86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856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14公顷,2010-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规模15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公顷。
三村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7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52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21公顷,2010-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规模22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公顷。
三、各乡土地利用调控
各乡的土地利用方向为控制城乡用地规模,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撤并分散农村居民点,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向阳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27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16公顷,2010-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规模17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公顷。
青河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5公顷,城镇工矿规模控制在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6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579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13公顷,2010-2020年净增建设用地规模14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公顷。
八岔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69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20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8公顷,2010-2020年净减建设用地规模16公顷,净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公顷。
街津口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8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66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14公顷,2010-2020年净减建设用地规模1公顷,净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公顷。
金川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34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8公顷,2010-2020年净减建设用地规模27公顷,净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公顷。
银川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49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48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8公顷,2010-2020年净减建设用地规模17公顷,净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公顷。
第三节 农垦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规划到2020年同江市境内的农垦系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32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9486公顷,建设占耕地不高于2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28公顷,新增城乡用地65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公顷。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同江市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6328公顷,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的前提下,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下达调控指标,建立全市、各乡镇、村屯、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同江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523公顷,除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内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占用耕地指标时,可全市统一调配。
——加大耕地灾毁防治力度。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积极开展耕地生态建设,兼顾长短期利益,稳定农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规划期同江市将修建浓鸭防洪除涝工程、黑龙江堤防工程、哈鱼岛护岸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将提高同江市整体防洪除涝的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耕地的破坏,并及时对灾毁耕地复耕。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各乡镇科学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91414公顷。同江市补划3000公顷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同江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可简化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手续,可在3000公顷补划基本农田中核减,不再补划基本农田。
——强化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产田和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机制,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义务,规划期,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930公顷,其中市属补充耕地不低于732公顷,有潜力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可适度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城乡规模
在落实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708公顷。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管控
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规划期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下,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拆除居民点和废弃工矿,在有条件建设区内相应新增城镇用地,规划在同江镇、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65公顷,用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统筹城乡发展。
——加强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根据佳木斯市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年度用地指标,加强规划时序性控制,重点做好中心城镇用地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对规划期间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防止提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以保障同江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为目标,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要求,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91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5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8.8㎡。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扩张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时序,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扩张,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利用,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净增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458公顷,其中市属净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46公顷。
——调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性指标控制,控制规划期末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按照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方针,对现状用地水平较高的地方适度调整,对现状用地水平较低的地方适度增加,以保障科学发展的合理需要,促进形成舒适宜居优美的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村屯绿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榜样示范效应,建设新农村示范村,树立村庄整治新典范。以街津口乡新农村建设为试点,加快推进示范村、示范乡建设。规划期内同江市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68公顷,撤并农村居民点160公顷。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因村制宜,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鼓励其拆旧建新;而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村,则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清理拆除应拆的乱搭乱建房,在不扩大村庄外延前提下盘活存量,解决农村私人建房,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考虑建设中心村,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使村容村貌明显得到提高。2009年同江市市属农村居民点用地3135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3043公顷,净减少92公顷。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存在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规划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加强同江市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并明确各区域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划定面积为8708公顷,与到2020年同江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相等,其中原有建设用地8289公顷。该区边界是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边界,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该区面积。
——有条件建设区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22公顷。充分考虑到未来同江市用地布局调整的可能性,结合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相关部门用地规划,将允许建设区以外有可能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划入该区范围。该区的划定,利于未来同江市的发展,为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提供了灵活的调整空间,同时该区的扩展边界又是不得突破的控制边界,这又体现了规划的刚性要求。
——限制建设区
同江市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限制建设区总规模为595156公顷。该区域包括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区和重要的生态走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
规划禁止建设区总规模为18518公顷。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同江市境内的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洪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均划入禁止建设区中。
二、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一、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
同江市中心城镇规划范围包括同江市同江镇全镇,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632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71公顷,占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的12.2%。
二、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4843公顷,占控制面积的76.6%,其中:耕地面积4123公顷,占控制面积的65.2%;林地面积为401公顷,占控制面积6.4%;其它农用地面积319公顷,占控制面积5%。
建设用地面积为1209公顷,占控制面积的19.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54公顷,占控制面积的15.1%(其中:城市面积771公顷,工矿用地26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5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19公顷,占控制面积的3.4%(其中交通用地110公顷,水利用地10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6公顷,占控制面积的0.6%。
其他土地面积为270公顷,占控制面积的4.3%,其中:水域面积16公顷,占控制面积的0.3%;自然保留地面积254公顷,占控制面积的4%。
第二节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
一、发展方向
根据同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镇发展在立足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同江镇经济开发区。规划期内,同江镇东部为近期重点发展方向,北部为远期发展方向。
二、中心城镇用地布局安排
1、布设国土生态屏障
——加强水系保护和林带建设。以中心城镇西北侧的松花江、黑龙江为蓝色生态圈,利用中心城镇东南侧的部分其他土地进行生态林带建设,形成绿色生态圈,水系、林带共同围成中心城镇生态用地外边界;在中心城镇范围内的同三公路、同抚公路、口岸公路、向阳川至哈鱼岛公路沿线种植护路林,结合农田防护林网,构建中心城镇内部生态网格。
——加强村庄绿化体系建设。在生态廊道中间,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街道和建筑物布局特点,以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内的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绿化、美化,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合理安排农用地布局
——优化耕地布局
规划期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内的耕地总体布局稳定,略有减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期城市周边的新中村、新街村、新发村耕地减少19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占用,另外新乐村5公顷耕地调整为特殊用地。
——优化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布局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内林地面积较小,零散分布在各个村,其中以新街村、新中村、新发村面积较大,占林地总面积的67.2%,其他村也有少量分布,规划期主要将同江镇南侧的部分林地调整为城市用地,面积为194公顷。规划期沿交通干线布局,以发展农田林网、沿路沿河沿渠林网为主。
中心城镇其它农用地主要以农村道路和坑塘水面为主、还有少量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其中坑塘水面分布在新中村和新发村,主要作为水产养殖用地。规划期协调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中心城镇范围内不安排新增园地、草地。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城市用地布局
规划期大力推进旧区改造和开发区建设,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抓好沿江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开发。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以同三公路为轴,西侧发展同江市老城区,安排新增城市用地172公顷,东侧重点发展同江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城市用地238公顷,在同江镇周边划定3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中心城镇交通水利用地布局参考交通部门和水利部门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用地4公顷,交通用地主要以同江镇为中心向外辐射的同三公路、同抚公路、同江-秀山公路以及向阳川至哈鱼岛铁路为主,水利用地主要在同江镇东侧的大片耕地内建设小型农田水利。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中心城镇是同江市未来发展的重点,除了同江老城区外还包括同江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城镇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占市属新增城乡用地面积的80%以上,因此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建设用地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都有一定的减少。
合理调整农用地: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4843公顷,2010年调整为4761公顷,2020年调整为4445公顷,2010-2020年农用地面积减少398公顷。
——耕地
2009年耕地面积为4123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921公顷,2010-2020年减少202公顷,耕地减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造成的。
——林地
2009年林地面积为401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07公顷,2010-2020年减少194公顷,林地减少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造成的。
规划期中心城镇范围内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作调整。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09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09公顷,2010年调整为1301公顷,2020年调整为1619公顷,2010-2020年建设用地新增410公顷。
——城市用地
2009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771公顷,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81公顷,2010-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面积410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9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4公顷,2010-2020年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内2公顷采矿用地调整为城市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57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150公顷,2010-2020年减少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主要是调整为城市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216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223公顷,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7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1公顷,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
合理利用其他土地:2009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70公顷,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到260公顷,2020年调整为258公顷,2010-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减少12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途分区
一、一般农地区
中心城镇内一般农地区总面积4104公顷,占中心城镇控制范围的75.5%。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334公顷,其中原有城镇村建设用地928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并与已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三、独立工矿用地区
中心城镇内独立工矿用地区总面积29公顷,占中心城镇控制面积的0.4%,主要分布在新街村。
四、林业用地区
中心城镇内林业用地区总面积341公顷,面积较小,占中心城镇控制范围的5.4%。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服务。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同江市中心城镇允许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63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同江市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土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区面积。需调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边界的,需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同江市中心城镇限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622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立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一节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切实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科学制订和实施生态退耕,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砖厂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评价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关系,以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建设;以生态环境建设,增强生态系统功能,便于土地利用,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一、发展生态农业
对生态环境条件较差的农业用地区,要进行生态系统多样性建设,即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域等自然生态环境相互之间形成适宜比例。种植业发展规模要根据土地资源负荷确定,地势低洼地要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种植水源涵养林、护堤护岸林、四旁绿化林、恢复岛状林、建设千亩用地基地,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9.5%。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倡导水稻养鱼、水稻养鸭。
二、发展生态型工业与地方优势产业
重点发展粮、豆、薯等种养业产品精深加工,以形成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达到提高资源利用率目的,饲料工业除了玉米深加工外,还要考虑农业生产的废物利用问题,如秸秆氨化饲料等;鱼饲料加工可利用粮豆深加工后的废渣,或啤酒糟等废物进行生产。规划期将全市林地面积调整为121462公顷,随着林地的增加林产品加工业将成为未来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域、湿地当中,提倡种植芦苇,芦苇原料可用于编织业或者外销,但严禁在本地建设对江河有严重污染的工业,如造纸工业等;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布局,主要安排在同江镇周边,便于发挥集中优势。
三、发展城镇经济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生态城镇建设包括同江镇、临江镇、乐业镇、街津口等。这些乡镇是同江市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的区域,人口集中,是各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充分发挥小城镇地域优势,吸引外资,形成农村城市化和农村工业化互相促进,互为牵动的机制,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用小城镇建设拉动周边区域发展,用城镇生态建设拉动区域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生态建设,吸引外来资金,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土地整治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结合同江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确定同江市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任务为:到2020年通过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整理增加耕地不低于930公顷,其中市属不低于732公顷。
第二节土地整治区
同江市土地整治以土地整理为重点。通过土地整治,加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一、农用地整理区
该区规模16751公顷,新增耕地471公顷。同江市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市域东部和西部:
1、东部农用地整理区主要是围绕临江灌区土地整治工程,以抗旱除涝为主,通过土地整理,修建多条干渠支渠,解决抗旱灌溉水源。该区包括临江镇、金川乡的大部分地区。
2、西部农用地整理区主要是围绕三村灌区、青龙山灌区,以除涝抗旱为主,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资源,大力发展水田。通过土地整治搞好现有排灌工程配套,新建多条干渠支渠,巩固现有水田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排水面积。该区包括三村镇、青河乡大部分、街津口乡小部分地区。
二、建设用地整理区
同江市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是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规划期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全市净减农村居民点39公顷,市属净减92公顷,其中市属拆迁农村居民点160公顷,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53公顷。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街津口乡、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等。通过对村庄搬迁合并,不仅可以整治出相当数量的耕地,还能改善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等进行整理复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土地利用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同时缓解当前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
规划期同江市市属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乡镇有同江镇、临江镇、乐业镇、三村镇、向阳乡、街津口乡、青河乡,全市挂钩项目区拆旧建新总规模131公顷,其中拆旧区66公顷、建新区面积65公顷,规划拆旧区基本以废弃砖厂工矿为主,实施后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64公顷,净增耕地1公顷。根据建新区用地位置,初步安排三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乐业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临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同江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十章 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基础设施建设对同江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同江市未来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同江市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合理安排各个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布局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节 重大工程
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同江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以灌区土地整治为主,包括临江灌区土地整治工程、三村灌区土地整治工程。
1、临江灌区土地整治工程
临江灌区包括临江、金川两个乡镇及勤得利农场,工程总投资4.16亿元,设计灌溉面积20480公顷,为中型提水灌区。项目建成后,可增产粮食13.1万吨。
2、三村灌区土地整治工程
该项土地整治工程与临江灌区两大土地整治工程都被列入“两江一湖”规划中。三村灌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可新增灌溉面积24946公顷。
通过灌区工程建设和部分农村居民点整理,全面推进同江市土地综合整治步伐,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灌溉能力,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生态治理工程
1、西部三镇一乡平原植被恢复治理工程
西部的同江镇、三村镇、乐业镇、向阳乡大部分地区,由于开发较早,过度开垦,原有的天然次生林现已砍伐殆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该工程治理面积6070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8%。
治理措施:一是规划期强化该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落实对植被抢救性恢复措施;其次是大力发展高效绿色食品产业和绿色养殖业;三是保护生态平衡,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力度。
2、中东部街津口乡丘陵植被治理保护工程
同江市中东部街津口乡的街津口林场实业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集中了同江市三分之一的林地,森林覆盖率达80%左右,是同江市主要林区和多种经营基地。
保护措施:重点培育公益林基地和多种经营基地,并充分利用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少数民族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人文景观旅游。
3、东部四乡镇平原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同江市东部的临江、八岔、金川、银川四个乡镇,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沼泽湿地面积大,是许多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必经之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总面积978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5.7%。
保护措施: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工程,并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繁育救护基地,提高人们保护意识,为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科学基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同江市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规模大、投资多,对促进同江市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规划期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用地500公顷。
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按照黑龙江省交通发展规划,根据同江市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规划期内同江市安排的新增交通项目较多,多数集中在2011至2015年,主要的交通项目包括黑龙江省同江至集贤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同江黑龙江铁路大桥及相关工程、同江市滨江路、同江口岸公路、同三公路、同江-抚远公路(国道加宽)、港口码头建设等。
二、水利用地项目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水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有浓鸭防洪除涝工程、黑龙江堤防工程、哈鱼岛护岸工程、黑龙江堤防和莲花河堤防、青龙河堤坊、青龙山灌区、乐业灌区、小型灌区、小型涝区等。
三、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同江市街津口(49.5MW)风电场工程、同江市三江口(49.5MW)风电场工程、华能同江江胜风电项目、佳木斯220KV同江丰乐输变电工程、佳木斯220KV变下级电压整理工程等一些能源电力项目以及一些旅游项目等。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实施,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为了保证同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在不断深化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保障体系。根据各地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同江市本轮规划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将规划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
规划批准后应纳入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市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全市每年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在佳木斯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下,严格控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纳入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制度。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各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服从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各项用地安排,按照本规划下达的用地指标,编制各乡镇用地计划,保证规划各项用地指标落实。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动态监测
规划经批准后,由同江市人民政府公布,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列入同江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如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土地整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记载、登记、汇总各项目用地变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
三、提高耕地质量,制定耕地占补和收益分配制度
针对同江耕地多,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提高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同时增施有机肥,进行轮作养地等措施,逐步改良中低产田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保肥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其生产力。
积极响应“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号召,加强绿色食品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其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引导现有的各级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区、高产公关区按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
对占用优质耕地进行建设的,要实行高额补偿,拉大耕地占用与占少、占优与占劣的经济支付差距,对规定占用耕地的各种税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内,占用耕地的各种税费,均不得随意减免或优惠。
四、适当预留基本农田空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考虑到同江市未来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线路塔基类用地选址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的设施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可能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江市预留3000公顷的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上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直接在多划的基本农田预留地中调减。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基本农田空间以外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重点区域管理措施
在对同江市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土地生态系统规划,建立若干个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良性循环系统,结合土地利用中的生态问题及敏感性程度,划分重点保护区、治理区、改善区,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实行“突出重点保护,加强环境治理,稳定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六、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各级政府部门要按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依法加强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市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未按土地用途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查处,并另其恢复原样,保障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对不影响土地主导用途的项目要严格审查,实时监督。
七、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低效用地置换利用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出台有利措施,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建设。
八、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督察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同江市政府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建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行为定期公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纠正。
九、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