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 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管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编制《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基本策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范围为桦南县行政管辖范围(包含桦南林业局和曙光农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441798公顷,其中县属面积为332444公顷。
《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在规划期内市域内全部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该规划。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桦南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麓余脉,地理坐标位于北纬45°57ˊ至46°37ˊ,东经129°55ˊ至131°16ˊ,东与双鸭山市、宝清县毗邻,北与佳木斯市、桦川县、集贤县接壤,西部与依兰县交界,南以倭肯河为界与勃利县相接,地势起伏多变,河流纵横,草质丰盛,物资丰富,土地肥沃,是三江平原上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全县县域土地面积441798公顷,县属土地面积332444公顷,地势呈东高西低之势,浅山区面积为2070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6.85%。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属于半山区农业县。
桦南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所辖的驼腰子镇、石头河子镇、桦南镇、土龙山镇、孟家岗镇、闫家镇、金沙乡、梨树乡、明义乡、大八浪乡及桦南林业局和曙光农场。2005年全县辖区内6镇4乡291个村,9个国营林场,以及农垦系统6个国营农牧场和众多国家、省、市直单位,总人口44.96万人,非农业人口9.6万。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05年,桦南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9655万元,第一产业总产值达到124626万元;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工业总产值达到45451万元;第三产业发展较快,总产值达到79578万元。截止2005年底,通过规划方针的具体落实,人民生活得到提高,社会安定,经济稳步发展,为全县人民继续向小康水平快速迈进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县域内土地总面积441856公顷,其中县属面积为332444公顷,具体利用现状如下:
农用地面积3794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8%,其中县属面积2736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0%,其中县属面积1845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42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0%,其中县属面积40321公顷。
——农用地。耕地1790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52%,其中县属面积164254公顷;园地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其中县属面积681公顷;林地188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8%,其中县属面积100017公顷;牧草地2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其中县属面积314公顷;其他农用地9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其中县属面积8403公顷。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29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县属面积1200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其中县属面积64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公顷,其中县属面积14公顷。
——其他土地。水域面积37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4%,其中县属面积286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39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7%,其中县属面积37454公顷。
(二)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全县县域内土地总面积441798公顷,其中县属面积为332444公顷,具体利用现状如下:
农用地面积4183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70%,其中县属面积31150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1%,其中县属面积1560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其中县属面积5332公顷。
——农用地。耕地2413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63%,其中县属面积213776公顷;园地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中县属面积122公顷;林地167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8%,其中县属面积89607公顷;牧草地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中县属面积8公顷;其他农用地9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县属面积7994公顷。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32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1%,其中县属面积1226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其中县属面积323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中县属面积113公顷。
——其他土地。水域面积35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0%,其中县属面积2714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3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其中县属面积2619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林地为主
2009年,桦南县土地利用现状各地类面积中,耕地面积最大为2413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62%;其次为林地,面积167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8%;牧草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土地利用结构简单,以种植业为主。桦南县具有悠久的土地利用开发历史,土地利用率为98.51%,垦殖率为54.63%,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目前全县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4.70%。,但是从布局上看,土地利用的结构简单,主要以种植业为主。
——耕地集中连片,土质肥沃。全县耕地面积大,集中连片,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机械化程度较高,有利于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桦南县是三江平原黑土的主要分布区,有机质含量在3%以上,自然肥力较高。多种多样的地形,肥沃的黑土,平坦宽阔的耕地,有利于大型机械化作业。
——建设用地利用率较高。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6814公顷,建设用地利用率为3.81%。与佳木斯的其他市县相比,高于平均水平。
——土地利用率高,宜耕后备资源有限。2009年全县的土地利用率为98.51%,高于全省的89.80%的平均水平。其他土地面积为6589公顷,其中水域受生态环境条件制约不适宜开垦,自然保留地以未利用土地土地为主,零星分散,难以开垦。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田基本建设比较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对耕地投入不足,农田基本建设比较薄弱,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进展迟缓,加之原有的农田设施老化、损坏,就导致了农业生产不稳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易受洪涝、干旱和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危害,严重影响粮食产量。
——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只注重外延扩张,不注重内部挖潜,内部闲置地、空闲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形成散、乱、空的状况;二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三是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城镇中居民个人建房用地、工业用地较多,土地利用效益低,绿化用地较少;四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配套,规模效益低。
——后备资源短缺,“占补平衡”落实难度大。2009年桦南县共有其他土地6589公顷,可开垦的后备资源极其有限,落实“占补平衡”难度大。
一、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规划》的实施,为桦南县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桦南县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把风力发电项目作为拉动县域经济的龙头项目,先后与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源电力集团签订合同,建成了大唐公司闫家风力发电项目、龙源集团横岱山风力发电项目。随着规划期内龙源长寿山风力发电项目、龙源驼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大唐石头河子风力发电等风电项目的上马,桦南县装机总容量预计将达到200万千瓦时,为打造桦南风电产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同时也为桦南县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区域设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实施对桦南县粮食产能及产量的提高带来了重要的机遇。桦南县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应积极贯彻佳木斯市“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实施。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为桦南县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多项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随着国家支持三农政策和三江平原城市群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桦南县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桦南县结合实际,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使工业反哺农村,城市反哺乡村成为可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措施的落实,城乡用地布局的整体化成为可能;使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
二、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占据上述发展机遇的同时,规划期内桦南县土地利用管理同样面临着许多挑战。
——后备资源不足,给期内耕地保护带来了一定压力。桦南县是农业大县,是黑龙江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不仅要满足自给,还肩负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随着多年来开发利用,现有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新增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占有耕地的数量也逐年加大,而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极其短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
——城乡协调发展程度不够。受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各乡镇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因此,规划期间,要根据全县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特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增大,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规划期内是桦南县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要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同时,经济的增长伴随着资源的消耗、废弃物排放量的增加,对环境保护构成压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保障桦南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地利用面临的又一严峻形势。
规划期间,桦南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依据桦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于桦南县区位优势,发挥桦南县资源、产业比较优势,确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为: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通过土地利用结构、数量、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促进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优良、社会和谐的综合目标,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把桦南县建成佳木斯市优质特色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县、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管控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桦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指标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8298公顷。至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8182公顷,其中县属不低于138990公顷。
——园地、林地、牧草地保护目标。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不少于888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206378公顷,牧草地面积不少于2132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7200公顷,县属控制在1591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13538公顷以内,县属控制在1255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4086公顷以内,县属3982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补充耕地规模。至2020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3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6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268公顷。至2020年,全县县属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6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低于268公顷。
二、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在保障全县必要用地的同时,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交通水利用地为3549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62平方米/人。
三、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新增林地面积39003公顷,主要是实施生态防护林建设,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化林和护路、渠、堤林等,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3.57%。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重点抓好桦南县中心城镇、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等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根据规划期内土地供需分析,经综合平衡后,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做好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为桦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桦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桦南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2009年,全县农用地面积418395公顷,建设用地1681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589公顷。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311507公顷,建设用地1560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332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419410公顷,建设用地1720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297公顷,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3120309公顷,建设用地1591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188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农用地增加1015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86公顷,其他土地减少1401公顷。其中县属农用地增加911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7公顷,其他土地减少1218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桦南县农用地面积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农用地规模调整,适当增加农用地面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园地、林地面积,保持优质草地稳定,为全县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2009年全县为418395公顷,2020年调整为419410公顷,2010-2020年全县县属农用地面积增加1015公顷。2009年县属为311507公顷,2020年调整为312418公顷,2010-2020年全县县属农用地面积增加911公顷。
——适当调整耕地面积。2009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41320公顷, 2020年调整到215715公顷,期内全县耕地面积减少25605公顷。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1539公顷。2009年全县县属耕地面积为213776公顷,2020年调整到187097公顷,期内全县县属耕地面积减少26678公顷。到2020年全县县属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53660公顷。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09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42公顷,全县县属园地面积为122公顷,规划期内,稳定现有园地面积,提高园地质量,利用低山、丘陵、荒坡地等适当集中发展园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到771公顷,县属园地面积调整到752公顷,期内全县园地面积增加630公顷,县属园地面积增加630公顷。
——增加林地面积。与《桦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纲要》相衔接,规划期内,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利用荒山、荒坡造林,退耕还林,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调整到192473公顷,比2009年增加25099公顷。
——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加强对牧草地的保护力度,控制违法滥开、滥垦牧草地;控制建设占用优质牧草地;加大牧草地改良力度,提高牧草地质量,2020年调整到1827公顷,比2009年增加1793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用地,提高养殖用地利用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至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624公顷,与2009年相比,减少90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镇和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16814公顷,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调整到17200公顷,增加386公顷。2009年全县县属建设用地15604公顷,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调整到15911公顷,规划期末净增加307公顷。
——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相挂钩,优先发展城市和重点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适量安排城镇用地,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
2009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2419公顷,农村居民点9364公顷,采矿用地1431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284公顷,农村居民点增加88公顷,采矿用地减少48公顷。县属城镇建设用地2703公顷,农村居民点8573公顷,采矿用地1279公顷,规划期内县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284公顷,农村居民点增加73公顷,采矿用地减少64公顷。
——统筹安排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顺利实施,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灌溉、除涝、防洪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同时根据风景名胜及军事、电力、建材、煤炭、化工等部门和行业发展建设要求,至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3662公顷,较2009年增加62公顷。至2020年全县县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3356公顷,规划期内共增加14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禁止开垦湿地、林地及生态脆弱区的其他土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至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5188公顷,与2009年相比,减少1401公顷。至2020年全县县属其他土地面积为4114公顷,与2009年相比,减少1218公顷。
——保持水域的面积稳定。规划期内保持水域面积稳定,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为3550公顷,县属水域面积2714公顷。
——合理利用自然保留地。规划期内,合理利用自然保留地。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到1638公顷,较2020年减少1401公顷。至2020年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到140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42%,与2009年相比,减少1218公顷。
一、设定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依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市域内森林、河流、水库、滩涂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规划期间,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采矿塌陷区、水源保护区作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着手抓好七星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建设,划定市域内重要流域、重大灾害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实施“绿色城镇”、“绿色乡村”战略工程,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城市生态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落实、完善和巩固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生态造林和退耕还林等人工造林工程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松花江流域绿化工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管理,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社会造林,推动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乡镇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工作方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和交通方便的粮油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特色产业带、农科试验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保障城镇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将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及城区周边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避开城镇工矿发展重点方向与区域。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城镇重点发展区及基础设施通道之间预留弹性区域。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符合规划要求。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1701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1.17%;调入基本农田18127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12.49%。经过调整,桦南县规划期内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1539公顷,补划13357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城镇化发展战略。根据桦南县城镇体系规划安排,为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强化桦南县中心城镇聚集和扩散功能,促进县域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卫星城镇建设,重点扶持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镇带村、梯级推进、整体发展的区域性城镇化格局。
——重点建制镇发展布局。大力发展重点卫星城镇,加快建设一批省市级重点建制镇,努力壮大规模,提高质量,集聚人口,提高建制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做好重点建制镇用地安排,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带动区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布局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修建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依绕公路,按交通部门建设规划搞好用地布局安排,在规划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两侧各留出100米的基本农田避让带,可不划为基本农田,但仍保留现有耕地地类。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修建省寒虫沟水库项目、引八工程项目等,按水利建设规划做好用地布局安排,并协调与基本农田关系,在规划的水利工程占地范围内耕地可不划入基本农田。
3、其它建设用地布局
旅游用地及军事、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殡葬等特殊用地等布局应远离市区及生活区,与市区及城镇用地安全距离在5公里以上,并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湿地。重点保障城西煤田综合开发及风力发电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规划期内桦南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调整方案,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县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而划定的土地功能区,面积16312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36.9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性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牧业为主的区域,是县域范围内除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该区面积6169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3.9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187896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2.53%。区内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规划将用于牧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划定的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和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182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4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包括桦南县中心城镇、建制镇及中心村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2171公顷,其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桦南县中心城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聚集和扩散功能。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中心,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同时进一步搞好城镇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形成以桦南县中心城镇为主,重点建制镇、村协调发展的城镇村网络体系。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规划将区内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期内不得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将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区划入此区。该区面积136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3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根据环保与水利部门规划,全县将水库和小型河流及其沿岸区域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面积323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7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面积460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04%,是指为对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桦南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桦南县最高峰七星峰建一处林地型湿地自然保护区,该区生物物种丰富,林间沼泽河流密布。保护区内有3257公顷省级东北虎自然保护区。该森林型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将成为松花江支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及繁衍生息场所。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减少耕地占用作为确定选址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通过加大投入等措施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逐步推进遥感技术及时对违法建设占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逐渐改变对违法建设发现晚,纠正难的被动局面。加强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非法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将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68公顷以内。
二、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管理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县在规划期内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按照国家生态退耕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把生态退耕标准,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污染严重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的耕地实施生态退耕。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桦南县域内河流密布,大量耕地受水冲沙压,容易造成面积减少,肥力下降,土层变薄等影响。在规划期内,要加强河道管理,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尽可能及时复耕。
至2010年和2020年,全县灾毁耕地面积力争控制在75公顷和376公顷以内。
四、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全县要统筹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总量达到2185公顷,实现占补平衡。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规划期内,桦南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1539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3357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严禁工业“三废”向基本农田排放,已造成污染的必须负责赔偿和治理,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农田的环境质量;四是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为加强对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在全县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总体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桦南县境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全县为1353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其空间布局形态,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桦南县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5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程序办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42026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地为农业生产用地,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7836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安排期内,桦南县应积极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全力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争取达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桦南县2009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4132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45113公顷。至2020年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15715公顷以上,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在161539公顷。国家政策要求必须将区位优越、地势平坦、水利设施良好、灌溉排涝能力较强、土壤养分含量丰富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结合桦南县优质耕地的实际分布及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情况,为进一步保护优质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严格保护,增加投入,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二、土地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在更加注重保护耕地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期内,桦南县将以“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本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坚持保护和开发并用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根据桦南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期内重点开展以建设生态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和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规划期间,桦南县基础设施将有较大规模的建设,公路、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均有一定的用地需求,但是由于用地指标有限,只能优先考虑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一、能源工程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将建设水电集团向阳湖风电项目、龙源长寿山风力发电项目、华能旗杆山风力发电项目、国电和风大八浪风力发电项目等重点能源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煤矿、风电、电网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重大交通项目用地
坚持枢纽优先、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县交通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将鹤大公路扩建、依兰—饶河公路、桦南—石头河子公路、桦南—勃利公路、桦南—庆发公路、桦南—桦川公路,对新增交通用地要严格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进节地技术。
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全县水利重点工程主要是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退耕还林、水利工程用地要做到节约集约,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尽量少占耕地。新建项目有寒虫沟水库项目和引八工程项目。
四、电力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桦南县将大力发展电力项目。根据预测,除安排在工业园区的项目外。但由于指标有限,优先安排部分重点项目。
五、矿产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桦南县安排建龙铁矿扩建项目、多晶硅矿开发、孟家岗镁矿开发、桦南县城西煤田开发、石头河东秃顶大理岩开发、孟家岗白云岩矿开发、驼腰子二十七公里馒头山大理岩开发等项目用地。
六、其他重点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主要有64米深空站、佳木斯相控雷达站配套设施、石灰石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和双龙山公墓扩建项目等5个项目(见附表)。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林地(包括园地)、湿地、绿地作为生态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在进行经济开发和非农业建设时应尽量避开重要的生态用地,对待重要的生态用地要像对待耕地一样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力求占一补一。要加强生态用地的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用地的内在质量和防护效果。其他土地的开发必须适度,必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减少生态用地为前提。
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抓紧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城镇垃圾、粪便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能力,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改变能源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控制城镇燃煤量;加强机动车尾气管和治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要大力推广应用肥料和有机肥料,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保证农产品供给的环境安全;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环境污染。鼓励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发展无公害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水土流失造成土层变薄,土壤中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随之流失,蓄水保墒能力下降,而且被冲走的泥沙还容易破坏农田、淤塞河道,造成洪涝灾害。
防止水土流失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该规划要结合《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制定,要突出“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同时要明确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二是新的土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进行以生态环境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可行性论证;三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工程。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生态保护区和旅游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推进全县绿化,规划期内,使全县林地面积由167374公顷增加至192473公顷。加强建设用地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林网生态系统,加强城郊林业生态工程和建设用地绿化建设。
建立土地生态建设调控指标,确保生态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土地生态适宜性,通过生态建设调控指标约束开发建设活动,规划期内通过荒地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新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留足生态建设用地空间。
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结合桦南县实际,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改良土壤,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生态林业工程。规划期内,全县安排新增林地面积25099公顷,主要是实施生态防护林建设,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化林和护路、渠、堤林等,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3.57%。
——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在桦南县最高峰七星峰建一处森林型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603公顷。该森林型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将成为松花江支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及其繁衍生息场所。
规划期内,桦南县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桦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确定的。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的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达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合理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模。通过整理,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区的耕地质量,改善农村、农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促进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耕地项目主要以土地整理和土地综合整治为主,实行分区划片综合治理,提高土地质量,有效的增加耕地面积。全县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2185公顷,全县县属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923公顷。
全县土地整治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主,实行分区划片综合治理,建立不同的土地治理模式,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全县共划分为2个土地整治项目区:
一是土地整理项目区,共6处,规模为741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273公顷。该区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土地肥沃,基础设施较完善,通过土地整理,可以用来补充耕地。
二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共5处,规模为2629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923公顷,该地区主要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废弃的工矿和砖厂等复垦项目。对于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可以采用搬迁式、内调式和合并式等整理的模式。
在资金上,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投入。
在技术上,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平田整地,调整整理区内沟、渠、路、林的布局,填平边角地,搬迁坟地及其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建筑用地,整理耕地中零星地类,达到农田成方,绿树成行,灌排通畅,路渠配套,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在管理上,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常设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健全规划体系。绥棱县政府应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桦南县总体发展战略和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的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的资源条件和潜力,确定了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桦南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4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3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6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4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143公顷。
——土龙山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03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49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831公顷。
——孟家岗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9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504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4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7公顷。
——闫家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7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4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5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366公顷。
——驼腰子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0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9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7公顷。
——金沙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21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86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409公顷。
——梨树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6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2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7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17公顷。
——石头河子镇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4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76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51公顷。
——明义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62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78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7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5公顷。
——大八浪乡主要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0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90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138公顷。
——农垦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40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8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7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规模237公顷。
——森工用地指标调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46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5公顷。
桦南县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桦南镇、梨树乡和孟家岗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30546公顷。
2009年桦南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农用地面积27534公顷,其中耕地23786公顷,园地29公顷,林地3601公顷,其他农用地11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69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2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6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15公顷,其中水域157公顷,自然保留地158公顷。
立足于把桦南县建设成为面向佳木斯市经济圈的区域性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食品加工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长远发展战略,合理预留城市用地,保障城市用地发展空间,进一步强化中心城镇在佳木斯市东部经济区中的核心作用。2020年,中心城镇农用地面积27066公顷,其中耕地22171公顷,园地101公顷,林地4677公顷,牧草地17公顷,其他农用地10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2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019公顷,交通水利18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公顷;其他土地271公顷,其中水域157公顷,自然保留地114公顷。
规划期内桦南县土地利用方向为:规划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方向以向北部方向为主,远景向东北方向连片式发展。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中心城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中心城镇土地划分为五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规划该区土地面积13448公顷。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该区土地面积7122公顷。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该区土地面积2731公顷。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288公顷。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4677公顷。
——牧业用地区。是为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土地面积17公顷。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面积130公顷。
为强化对中心城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镇按建设用地的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建设用地进行安排,并将这部分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期内安排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面积3019公顷。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对建成区的土地利用要以内涵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区用地结构,加大城区旧城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用地的综合效益。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内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二、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建设区
为了防止期内不可预见及不确定用地项目的发生,在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拓展模式和发展趋势及方向,并避让优质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规划安排了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规划确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56公顷。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特定条件下还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用地。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
三、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限制建设区
为了严格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进一步实施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了中心城规划控制范围限制建设区,期内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27241公顷。中心城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中心城镇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130公顷。
中心城镇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体系
在土地利用规划决策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规划的目标要求,选定满意的决策方案,监督决策实施;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桦南县国土局则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者和实施者。具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由桦南县国土局牵头,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协作完成。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非农建设执行“占一补一”的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无法在当地补充的,可实行异地占补。
三、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桦南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提出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分类下达、分别考核,加强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非农建设执行“占一补一”的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无法在当地补充的,可实行异地占补。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管理
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七、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建设
桦南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
一、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行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其余经营性土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城市土地市场机制,建立具有 “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增量与存量互补、划拨与有偿协调”三大特征的供地新机制,建设用地供应要以市场配置为主,以用地条件引导项目供地,合理调整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对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及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和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要纳入政府统一收购储备的范围。要加强对土地储备的投资融资、开发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做到“熟地”出让。
二、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调节机制
对城镇建设中利用存量土地的,其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作为专项基金,严禁挤占挪用。鼓励城市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三、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和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要通过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和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明确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利,同时,还要积极组建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并受到法律保护,由具有相当的规划知识基础的成熟的行业代表、有关利益集团、个体公众组成的非政府的、多层次的团体。该团体可代表公众直接参与规划的制定和监督规划的实施,也可直接受理公众的维权要求,负责代表公众与开发商甚至主管部门交涉,进而可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此外,也要允许和积极支持利益相关群体组成各种合法的临时性公众团体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效力。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即规划决策公开化,将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用地结构调整、布局等具体地块的安排通过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各种渠道公布于众。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听证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听证是在土地规划调整涉及权利和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影响时举行。由土地规划管理者或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专家主持听证,相关土地使用权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生产布局原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利弊进行充分辩论,根据听证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提出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应当将经过上报,审批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一、构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
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应涵盖监测手段、技术要求、监测机构、监测指标等内容。根据该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体系。首先,建立相应的监测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监测网点,各级机构互为关联形成体系,体系设置包括各乡的若干层次,各层次组成有机整体,开展该辖区的监测任务。其次,通过土地利用实时监测,定期提供桦南县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监测成果。要求各地区的技术手段和精度要求保持一致。最后,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抽样调查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手段,根据监测指标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行程度的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对规划对象及其环境所产生影响的评价、规划本身的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的系统的客观分析。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由4 个要素构成,即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分为内部评价者和外部评价者。内部评价者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部门的评价者、规划执行部门和规划监督部门的评价者;外部评价者主要来自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投资部门、金融部门、研究机构、新闻媒介部门和社会团体部门的评价者以及非执政党部门的评价者。评价客体主要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所涉及的执行单位或用地单位。评价方法采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定量和定性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应符合桦南县的客观实际。
三、强化对土地规划从业人员的管理
加快培养在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这3 个相辅相成的环节中,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价值观的人才,作为实施规划的人力资源储备。建立规划专家储备库,专家储备库应由有关规划、技术、经济、法律以及各行业部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同时,应建立规范化的规划师执业认证制度,对规划行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管理,不断规范规划工作人员行为,以保证桦南县土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以此明确桦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实施规划的根本性法律依据,形成适应土地利用管理需要的法制环境,强化和规范规划实施管理。
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规划巡回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用地行为。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地方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
二、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
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的各种行为,要求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此外,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对领导干部及规划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三、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建设
桦南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内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