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汤原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佳木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汤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汤原县的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县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为汤原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3419.92平方公里。包括汤原镇、香兰镇、竹帘镇、鹤立镇、汤旺乡、胜利乡、太平川乡、永发乡、吉祥乡、振兴乡10个乡镇,以及汤原农场、梧桐河农场、新华农场、依兰农场、佳南实验农场5个省属国营农场和森工总局鹤立林业局。
《规划》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整治、保护活动和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必须遵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汤原县位于三江平原西部,小兴安岭南麓,因汤旺河冲积平原而得名。地理坐标为东经139°30′―130°59′北纬46°30′―47°21′。北与鹤岗接壤,西与伊春相邻、东南与桦川、佳木斯、依兰隔江相望。东面环山、西面临水,北部是山地、东南部属于沿江平原。全县行政区划面积3419.92平方公里。全县辖4镇6乡164个行政村,5个省属国营农场,1个森工林业局。
汤原县地处小兴安岭东南山麓,北部为小兴安岭余脉,东南部为广阔冲积平原。地势总形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中小地形地貌复杂,且差异明显。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降水量555毫米,日照2578.5小时,无霜期110至130天。境内有松花江、洼丹河、汤旺河、格节河、阿陵达河、梧桐河、嘟噜河等大小河流23条,均属松花江水系。全县共分为7个土类、23个亚类、24个土属、36个土种。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递增11.3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847万元。200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60元。
2005年全县总人口26547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4356人,农业人口161117人。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1、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汤原县土地总面积34161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762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88%,建设用地128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7%,其他土地5243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35%。
——农用地。农用地面积276282公顷,其中耕地1245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08%;园地66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4%;林地13507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89%;牧草地559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2%;其他农用地1042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7%。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28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8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93%;交通水利用地39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43%;其他建设用地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4%。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52432公顷,其中水域2528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8.22%;自然保留地2715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1.78%。
2、2005年县属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汤原县县属土地总面积21652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6876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81.69%,建设用地10884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5.02%,其他土地28765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13.29%。
——农用地。农用地面积176876公顷,其中耕地9443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3.39%;园地5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9%;林地724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95%;牧草地28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4%;其他农用地65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3%。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088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53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19%;交通水利用地328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20%;其他建设用地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1%。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28765公顷,其中水域2262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8.64%;自然保留地614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1.36%。
3、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汤原县土地总面积34199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968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81%,建设用地114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6%,其他土地336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83%。
——农用地。农用地面积296879公顷,其中耕地1618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53%;园地10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4%;林地12344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1.58%;牧草地18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6%;其他农用地1125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9%。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149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7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49%;交通水利用地256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31%;其他建设用地1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0%。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33615公顷,其中水域1910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6.82%;自然保留地1451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3.18%。
4、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汤原县县属土地总面积21070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3084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86.89%,建设用地9603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56%,其他土地18016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8.55%。
——农用地。农用地面积183084公顷,其中耕地11111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69%;园地9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5%;林地668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50%;牧草地9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农用地49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7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96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5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90%;交通水利用地190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82%;其他建设用地1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8%。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18016公顷,其中水域1288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1.51%;自然保留地513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8.49%。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结构简单,以耕地、林地为主。2009年全县耕地、林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44%,其中耕地面积占47.34%,林地面积占36.10%。从土地利用布局看,汤原县农、林业用地比重大,用地结构比较简单。全县耕地面积中旱地面积占67.93%,种植业处于靠天吃饭状态,抗灾能力差。
2、建设用地规模不大,建设用地率较低。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11498公顷,建设用地率为3.36%,低于佳木斯市4.00%的平均水平。
3、土地利用率相对较高,后备资源匮乏。2009年全县土地利用率90.17%,自然保留地总面积145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4%,其中沼泽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0%,可利用后备资源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4%。可利用后备资源较少,分布零散,整理难度较大。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对耕地投入不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进展迟缓,加之原有的农田设施老化、损坏,导致农业生产不稳定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易受洪涝、干旱和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危害,耕地地力逐年下降,严重影响粮食产量。
2、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仍较低。全县人均城镇用地188平方米,高于人均城镇用地15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户均宅基地593平方米,高于户均宅基地350平方米的省规定标准。
3、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汤原县开垦滩地、牧草地较多,坡耕地较多,降低土壤涵水能力,由于耕地受灾风险大,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51242公顷,影响种植业、畜牧业发展。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规划》的实施,为汤原县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汤原县在佳木斯市水资源、土地资源、交通条件和环境承载等方面都具有优势的县市,在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汤原县煤电化基地规划电网、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为汤原县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的实施,为汤原县开展土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重点区域,安排汤原县辖区内的临江松花江干流民主航电输纽建设灌区工程配套改造,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家实施对粮食主产区倾斜政策。为汤原县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已争取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等政策扶持,将为快速发展带来先发机遇;汤原县处在佳木斯经济圈,具有较好的工业基础、生态环境和矿藏丰富的优势,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潜在优势、交通便利的优势。
——“十二五”期间是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将汤原县建成佳木斯的一个卫星城,为全县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县形成了经济发展、事业进步、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这些优势的聚集成为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撑。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将使汤原县土地利用中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显现。
——耕地保护面临建设占用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镇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不可避免占用耕地。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自然保留地过度垦殖,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对开发利用的制约,加剧了未来汤原县耕地资源供需矛盾。综合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资源有限等多种因素,汤原县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本轮规划期内,汤原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城乡统筹发展、老工业基地改造建设等战略规划的实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色旅游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相当数量的土地。随着生态环境建设和耕地保护战略目标的确立和实施,汤原县未来适宜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类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粗放利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急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健全管理体制。由于受人口分布、地形、社会发展、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汤原县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总体布局散乱,闲置地大量存在,利用低效、粗放的现象,这将间接加剧全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影响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健全管理体制的要求极为迫切。
总之,规划期间汤原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保耕地与保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汤原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各项建设用地要求,遵循国家采取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形势下,规划期内汤原县土地利用战略: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需要,坚持以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二是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三是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行差异化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四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做好生态建设用地的安排,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五是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形成合理用地布局,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其他土地面积。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9754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19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2245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86.81:3.36:9.83调整为2020年的87.00:3.57:9.43;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18341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08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7203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86.89:4.56:8.55调整为2020年的87.05:4.79:8.16。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汤原县严格保持耕地总量平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稳定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4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28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18公顷;到2020年县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6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5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28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18公顷。
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围绕“一主一副三区片”的发展战略,加快中心城镇汤原镇建设,大力发展副中心镇鹤立镇,加快区片中心镇香兰镇发展,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69公顷以内,比2009年增加47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2009年增加42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52公顷,其中居民点城乡结构置换缩减28公顷;至2020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91公顷,比2009年增加41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2009年增加38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32公顷,其中居民点城乡结构置换缩减28公顷。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9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01公顷;至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8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485公顷。挖潜闲置土地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9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超过350平方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国营农、林、牧、渔场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50平方米。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一要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积极防止土壤退化,巩固已有生态退耕成果,至2020年水土地流失治理面积34161公顷,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6.67%;二是要通过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达到40.00%;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面积741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17%;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五、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理通过农业综合措施对低产田进行改造,结合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提高土地生产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土地整理,挖掘内部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实现新增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到2020年,汤原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518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佳木斯市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汤原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方案。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9754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19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2245公顷。与2009年相比,结构比例由86.81:3.36:9.83调整为2020年的87.00:3.57:9.43。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汤原县农用地面积较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农用地结构调整,要保持耕地面积的稳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园地、大幅增加林地面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可持续良性发展创造用地条件。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7628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农用地面积296879公顷,2020年调整为297548公顷,2010—2020年全县农用地增加669公顷;2005年县属农用地面积17687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农用地面积183084公顷,2020年调整为183412公顷,2010—2020年县属农用地增加328公顷。
——保持耕地面积稳定。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124520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耕地面积161888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24220公顷,2010—2020年全县耕地净减少37668公顷;2005年县属耕地面积9443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耕地面积111116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93692公顷,2010—2020年县属耕地净减少17424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8403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8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898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18公顷。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并有结余。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并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持耕地总量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增加投入,提高质量,建设一批高产优质农田。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667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园地面积106公顷,2020年调整为788公顷,2010—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增加682公顷;2005年县属园地面积51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园地面积94公顷,2020年调整为586公顷,2010—2020年县属园地面积增加492公顷。增加的园地主要是利用荒地、废弃地集中发展园地,并注重提高园地质量,增加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增加林地面积。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35075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林地面积123447公顷,2020年调整为148174公顷,2010—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增加24727公顷;2005年县属林地面积72439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林地面积66823公顷,2020年调整为79437公顷,2010—2020年县属林地面积增加12614公顷。根据《汤原县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期通过荒山荒坡造林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护渠林、护路林、城乡绿化林等地扩大林地面积。
——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加强对优质牧草地的保护力度,控制违法滥开、滥垦牧草地,控制建设占用优质牧草地,加大牧草地改良力度,提高牧草地质量。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559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牧草地面积186公顷,2020年牧草地调整为5095公顷,2010—2020年全县牧草地面积增加4909公顷;2005年县属牧草地面积289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牧草地面积94公顷,2020年牧草地调整为3520公顷,2010—2020年县属牧草地面积增加3426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0428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1252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19271公顷,2010—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增加8019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农用地面积6591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农用地面积4957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6177公顷,2010—2020年县属其他农用地增加1220公顷。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安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到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1289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建设用地11498公顷,2020年调整为12199公顷,2010—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增加701公顷,其中增加城镇工矿用地422公顷,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52公顷,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7公顷;2005年县属建设用地1088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建设用地9603公顷,2020年调整为10088公顷,2010—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增加485公顷,其中增加城镇工矿用地382公顷,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32公顷,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1公顷。
——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优先发展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适量安排城镇用地,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889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27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城乡建设用地879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4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370公顷,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9269公顷,2010—2020年全县增加城乡建设用地47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2847公顷,全县增加42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6422公顷,全县增加52公顷;2005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753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43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093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城乡建设用地757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3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191公顷,至2020年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7991公顷,2010—2020年县属增加城乡建设用地41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2768公顷,县属增加38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223公顷,县属增加32公顷。
——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抓好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水利设施用地抓好灌区续建配套、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的灌溉工程建设,完善以松花江和中小河流堤防提标、涝区治理为重点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建设。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3924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373公顷,水利用地2551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交通水利用地2565公顷,其中交通用地965公顷,水利用地1600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2712公顷,2010—2020年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47公顷,其中交通用地调整为1029公顷,全县增加64公顷,水利用地调整为1683公顷,全县增加83公顷;2005年县属交通水利用地3287公顷,其中交通用地1373公顷,水利用地1914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交通水利用地1903公顷,其中交通用地863公顷,水利用地1040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944公顷,2010—2020年县属新增交通水利用地41公顷,其中交通用地调整为875公顷,县属增加12公顷,水利用地调整为1069公顷,县属增加29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8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38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218公顷,2010—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增加80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建设用地66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建设用地123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53公顷,2010—2020年县属其他建设用地增加3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的调整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开发利用,严格禁止开垦湿地及生态脆弱区的自然保留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5243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其他土地面积33615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32245公顷,2010—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减少1370公顷;2005年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8765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其他土地面积18016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17203公顷,2010—2020年县属其他土地减少813公顷。
——保持水域面积稳定。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滩涂等,汤原县有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规划期内保持水域面积的稳定。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2528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全县水域面积19101公顷,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19101公顷,2010—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保持不变;2005年县属水域面积22622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水域面积12884公顷,到2020年县属水域面积12884公顷,2010—2020年县属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科学利用自然保留地。规划期内科学有序利用自然保留地,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27150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自然保留地面积14514公顷,到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3144公顷,2010—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1370公顷;2005年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6143公顷,2009年二次调查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5132公顷,到2020年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319公顷,2010—2020年县属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813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安排建设用地和林业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
按照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域的划分,依据气候、地理、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特征,根据汤原县各区域特点及存在的差异,将汤原县划分几个生态区域。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发挥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空间布局。
黑鱼泡自然保护区位于汤原县东北部振兴乡和梧桐河农场区域内,总面积22401顷,核心区位于保护区中部,总面积7419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2.17%。规划期内禁止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构建以绿色空间为主体的生态网络体系。规划期内重点加大牧草地改良力度,恢复天然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汤原县湿地包括江河、泡沼水面、滩涂及沼泽地等,面积为298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3%,其中天然湿地22169公顷,以江河湿地和沼泽地为主,人工湿地7223公顷,以水库、灌溉工程、鱼塘为主。湿地对涵养水源,调节水量,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保持湿地面积的稳定,严禁开垦湿地,并做好湿地补水,改善湿地状况,提高生态功能。规划期内安排引汤续建工程、汤旺河灌区、香竹灌区、太平川灌区、振兴灌区、引汤灌区北干渠及支渠项目。主要分布在香兰、竹帘、振兴、太平川等乡镇。
汤原县2009年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51242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14.98%,全县太平川乡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按照《汤原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161公顷,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6.67%。规划期内安排永发水土流失治理、北兴水土流失治理、兴隆水土流失治理、庆兴水土流失治理、旭日水土流失治理、金川水土流失治理、江兴水土流失治理、义兴水土流失治理、北靠山水土流失治理9个项目。
结合防护林建设,通过荒山荒坡造林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护渠林、护路林、城乡绿化林等,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林地面积24727公顷,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0.00%。主要分布在汤原镇、香兰镇和太平川乡。
二、优先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汤原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耕地数量和布局的稳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汤原县耕地主要分布在汤原镇和永发乡。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确立耕地保护战略,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参照汤原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得低于原有质量。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108403公顷,主要分布在永发乡、汤原镇、吉祥乡。
——调入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以及近年来经过改良质量达到要求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15251公顷,主要分布在汤旺乡和农垦系统。
——调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建设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对已确定位置以及占地范围的重点交通、水利等线性单独选址项目留出基本农田避让带,调出基本农田3051公顷,主要分布在汤原镇和鹤立镇。
——基本农田调整比例。规划期内调整基本农田面积占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7.68%。
——补划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补划,简化补划审批程序,不再补划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717公顷,主要分布在竹帘镇和汤汪乡。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交通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修建哈肇公路鹤立段二级公路改造项目、哈肇公路汤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汤原县至亮子河旅游路、汤原县吉利至曙光项目、汤原至绥滨公路改造工程、汤原至南岔公路改造工程、东江和竹帘镇渡口基础设施、码头停靠建设、哈肇公路通河至汤原段(香兰农场至汤原)工程、哈肇公路汤原镇过境段外环改造工程。按交通部门建设规划主要安排在鹤立镇、汤原镇、竹帘镇、胜利乡、太平川乡、汤旺乡。
2、水利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修建松花江干流民主航电输纽建设、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引汤续建工程、陶家水电站、引汤太平川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灌区项目、河流治理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利部门建设规划主要安排在竹帘镇、胜利乡、吉祥乡、永发乡、振兴乡沿江地带,并协调与基本农田关系,在规划期内的水利工程占地范围内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安排电力、能源、旅游及其他项目,电力主要安排在鹤立镇、太平川乡、香兰镇,能源用地主要安排在汤原镇和太平川乡,旅游用地主要安排在太平川乡。旅游用地、垃圾处理场等特殊用地布局远离城镇区及生活区,并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湿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汤原县城镇用地结构为集中紧凑式布局,规划在保持原有格局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加强城区建设,城区功能进一步集聚,形成“一主一副三区片”的结构格局,重点强化中心城镇——汤原镇及副中心镇——鹤立镇和区片中心镇——香兰镇的发展力度。以“点轴”开发理论为指导,形成“点线”结合的开发策略,逐步成为地域的发展骨干力量,从而推动地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和振兴。
汤原镇以老城区为主适当“北优西展南扩”的方向发展,远期向西、向南两个方向同时发展。重点在中心城镇的北部西部南部安排新增用地。
2、工矿用地布局
汤原县矿产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壮大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加快铁、金、水泥用大理岩、石英砂、高岭土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汤原县域内有丰富的地热资源,经论证具有综合开发价值,前景十分可观。根据地热矿泉水质好,温度适宜的特点,拟将开发建设温泉洗浴疗养中心,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形成具有特色的新旅游景观。西北部以金、铁和水泥用大理岩开采工矿为主,西南部以煤、高岭土开采工矿为主,东部以地热、天然气和褐煤开发工矿用地为主。
3、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呈下降趋势,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村镇规划,逐步拆除50户以下分散自然村屯,建立中心村。对农村居民点布局进行调整,2010—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增加52公顷,其中县属农村居民点增加32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控制耕地面积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8公顷以内。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汤原县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18公顷。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安排
一、城镇工矿用地安排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促进城镇扩张与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2010—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规模应控制在422公顷以内,其中县属城镇工矿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382公顷以内。各乡镇要根据本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分配、厉行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从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2009年汤原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用地的72.43%。本轮规划针对汤原县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且占地过多的现状,坚持“三个集中”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促进退宅还耕和居民点集中连片建设,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减少自然村个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
汤原县在落实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增量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治拆除4个分散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8公顷,安排在永发乡的前进村和朝阳村。按照“扩大中心村,缩并自然村,改造空心村”的原则,整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向中心村集中,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调剂,做好中心村建设用地安排。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在汤原县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规划安排全县允许建设区总面积92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2%,其中新增474公顷。本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安排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468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新增的98.73%。本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总面积3213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98%。本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内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生态系统,江河行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环境特殊系统划入此区。全县安排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09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9%。本区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和交通、水利、环保等建设部门提出的用地计划,经综合平衡,确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旅游以及其他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重点项目用地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总规模293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7公顷。
一、能源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华电汤原渠首风电场、华电汤原渠首风电场(二期)、汤原县地热开发项目、中广核黑龙江核电项目、大庆油田产能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内天然气管道工程6个能源项目。
二、交通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哈肇公路鹤立段二级公路改造项目、哈肇公路汤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汤原县至亮子河旅游路、汤原县吉利至曙光项目、汤原至绥滨公路改造工程、汤原至南岔公路改造工程、东江和竹帘镇渡口基础设施、码头停靠建设、哈肇公路通河至汤原段(香兰农场至汤原)工程、哈肇公路汤原镇过境段外环改造工程、哈尔滨至肇兴公路(S101)汤原段汤旺河大桥改建工程10个交通项目。
三、水利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松花江干流民主航电输纽建设、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引汤续建工程、陶家水电站、汤旺河灌区、香竹灌区、太平川灌区、振兴灌区、引汤灌区北干渠及支渠、引汤太平川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汤旺河治理项目、老狼河治理项目、黑金河治理项目、格节河治理项目、法斯河灌区、阿陵达河治理项目、鹤立河治理项目、永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北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兴隆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庆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旭日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金川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江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义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北靠山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汤旺乡集中供水项目、竹帘镇集中供水项目、香兰镇集中供水项目、胜利乡集中供水项目、太平川乡集中供水项目、裕德村集中供水项目、永发乡集中供水项目、鹤立镇集中供水项目、吉祥乡集中供水项目、振兴乡集中供水项目36个水利项目。
四、电力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鹤岗电厂~鹤岗变线路(双回)、220千伏汤原变新建工程、110kV鹤立输变电工程、110kV浩汤二回新建工程、110kV鹤立变35kV下级整理工程、东林变新建工程、汤农变新建工程、鹤林变扩建工程、110kV汤旺河变增容工程、群策山变扩建工程、秋冷变扩建工程、竹帘变增容工程、汤原110KV亮铁输变电工程、浩良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220KV浩良河变—110KV汤原变第二回110KV线路新建工程、汤原35kV黑金河输变电工程、振兴输变电工程、汤原35kV汤旺输变电工程、汤原110kV香兰输变电工程、胜利输变电改造工程、永发输变电工程、太平川输变电工程、裕德输变电工程、220kV汤原输变电工程、220kV汤原输变110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110kV汤旺河下级电压整理工程、220kV鹤南变下级电压整理工程、永香线、汤香线、550千伏兴福—群林输变电工程、佳木斯220千伏佳北输变电工程、220千伏佳北变下级电压整理工程、220千伏佳北变增容扩建工程、220千伏汤原变增容扩建工程、50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22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110(66)千伏城市电网及农村电网及配套工程、35千伏城市电网及农村电网及配套工程38个电力项目。
五、旅游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亮子河旅游风景区、大亮子河森林小镇2个旅游项目。
六、其他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汤原县鹤立污水处理场、汤原县香兰污水处理场、汤原县垃圾处理场、香兰监狱十二五狱政基础设施改扩建工程、中央储备粮汤原直属库新建仓储项目5个其他项目。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建设用地现状
汤原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湿地占全县土地面积92.11%,工业废水处理率90%。耕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农业生产不稳定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易受洪涝、干旱和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危害。汤原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大片的原始森林以及针阔混交林呈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34.95%,城镇人均绿地面积2平方米。汤原县草地滥垦、退化较重。汤原县位于松花江中下游,境内有主要支流汤旺河、阿陵达河、格节河等河流,各种水库8个,引汤灌溉工程为全国水利示范工程,水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大。
第二节 生态建设用地规划
一、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安排
以保护、改善和建设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40.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6.67%,矿山复垦率达到40.0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00%。通过实施重点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措施,逐步采用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使汤原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主要方向
汤原县东部、南部平原地区是汤原县主要的农作物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控制面源污染,是该地区土地利用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1、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规划期内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现有耕地潜力,发展地方特色优质水稻、玉米、大豆等名优新产品系列。以汤旺乡、竹帘镇、香兰镇、吉祥乡、振兴乡为主建立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45万亩;以胜利乡、太平川乡、永发乡为主建立绿色大豆生产基地32万亩;以汤原镇、香兰镇、鹤立镇为重点建立绿色玉米生产基地30万亩;以汤原镇、太平川乡、永发乡为重点建立绿色山野菜基地;以太平川乡、汤原镇为重点建立绿色食品马铃薯生产基地。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规划期内发展纸业、米业、乳业为主的产业,以纸业公司扩建项目为重点,扩大产业规模,积极与外商合作开发纸业公司碱回收项目;巩固现有香兰镇、鹤立镇、汤原镇精米加工企业,在汤旺乡、太平川乡建2个精米加工企业,逐步取缔分散的各乡村的加工米房,打出汤原县精米品牌;利用现有光明乳业、硕业乳业基础发展壮大奶牛养殖及乳制品加工基地,加快相关产业发展。
3、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
规划期内依托汤原县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突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发挥森林、冰雪、狩猎、休闲度假、生态观光旅游等优势开发旅游资源,构建旅游产业新格局,到2020年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实施改建工程,改建亮子河旅游风景区和新建大亮子河森林小镇等娱乐休闲度假场所。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于汤原县自然地理条件、依据汤原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立足于强化县域土地利用的不同特色与主导功能,将汤原县土地利用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土地区域,本区内含基本农田及为其服务的相关设施用地。汤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120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7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汤原县一般农地区面积36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汤原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不大,但其地位十分重要,特别是中心城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聚集和扩散功能。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以采煤、采铁、采金、采土砂石等为主。规划划定汤原县独立工矿区用地面积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该区规模小,分布比较分散。主要是搞好现有工矿用地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增加经济收益。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东湖公园、渠道风景区、抗日将领烈士陵园、大亮子河三江第一漂,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占地7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汤原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35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主要分布在松花江沿岸振兴、胜利、竹帘等乡镇。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汤原县黑鱼泡自然保护区位于振兴乡和梧桐河农场区域内;桃温万户府文化遗产保护区位于香兰镇。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7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中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汤原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407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16%。主要分布于太平川乡、香兰镇西南部、汤原镇西部。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现有成片的天然、人工、改良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确定为牧业使用的宜牧后备土地资源。牧业用地区面积23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8%。主要分布在振兴乡、吉祥乡、竹帘镇。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治目标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宜农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全面、有序开展;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并逐步提高废弃土地的复垦率;确保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尽量达到新增有效耕地面积不低于建设占用和灾毁的耕地;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任务518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要实现总体规划的目标,并实现规划期内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期内共划定了四种土地整治类型区,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土地复垦重点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一、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通过农村居民点迁村并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该区主要安排在吉祥、永发、汤原、汤旺等乡镇,总规模909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696公顷。
二、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该区以平坟、填沟、整理零星荒草地和废弃闲散地为主,通过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潜力。主要安排在振兴乡、太平川乡、竹帘镇,总规模4174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119公顷。
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该区域坡耕地和工矿废弃地较多,土地整治以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主要安排在太平川乡、汤原镇、竹帘镇,总规模199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86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该区域土地整理与复垦相结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主要安排在振兴乡、太平川乡、香兰镇,总规模16238公顷,可新增有效耕地潜力512公顷。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汤原县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的需求,综合考虑各乡镇资源条件和潜力,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一节县属乡镇指标安排
一、汤原镇
汤原镇地处汤原县西南部,为县政府所在地。系汤原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与太平川乡接界,南邻香兰镇、竹帘镇,西与伊春市接壤,东隔松花江与佳木斯市大赉镇相望。地处三江平原西部,北部为丘陵漫岗地带,地势西高东低。2009年土地总面积3194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77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01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136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0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2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023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6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8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36公顷。
二、香兰镇
香兰镇地处汤原县西,距县城15公里。南邻汤旺乡,东南邻竹帘镇,北邻汤原镇,西部与伊春市浩良河区接壤。2009年土地总面积2164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20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5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385公顷。镇区交通便利,铁路、公路密如蛛网。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87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47公顷。
三、竹帘镇
竹帘镇地处汤原县西部,距县城12公里。西邻汤旺乡,西北接香兰镇,北望汤原镇,南隔江为依兰县境。2009年土地总面积914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4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1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041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12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48公顷。
四、鹤立镇
鹤立镇地处汤原县北部,距县城75公里。东邻吉祥乡,西靠永发乡,南邻佳木斯市,北与鹤岗市接壤。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东南部为平原。2009年土地总面积815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7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2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39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0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1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23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53公顷。
五、汤旺乡
汤旺乡地处汤原县西南部,距县城18公里。东邻竹帘镇,北邻香兰镇,西、南邻依兰农场。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山地,中部及东部为三江平原的一部。2009年土地总面积1102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17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7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76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8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27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24公顷。
六、胜利乡
胜利乡地处汤原县东部,距县城15公里,南濒松花江、东邻佳木斯市、北邻太平川乡、西邻汤原农场。乡境内地势平坦。2009年土地总面积1156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58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9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284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3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34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7公顷。
七、太平川乡
太平川乡地处汤原县中部,距县15公里,北邻鹤立林业局,东邻佳木斯市,西与伊春市接壤,南邻汤原镇、胜利乡。全乡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为山区,南部平坦,北部为丘陵漫岗。2009年土地总面积6208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829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78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011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6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02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65公顷。
八、永发乡
永发乡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60公里。西邻鹤立林业局,东与北邻鹤立镇,南邻佳木斯市。本乡地处小兴安岭南麓,土地多丘陵漫岗,起伏不平;西北高,东南低。2009年土地总面积2146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71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9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5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9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92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31公顷。
九、吉祥乡
吉祥乡位于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95公里。东邻振兴乡,西邻鹤立镇,南邻佳木斯市,北与鹤岗市接壤。全乡地势北部为丘陵漫岗,南部均为平原地带。2009年土地总面积1526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03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11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114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0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72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9公顷。
十、振兴乡
振兴乡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110公里,东南隔江邻桦川县,东北邻萝北县,东接梧桐河农场,西连新华农场。振兴乡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2009年土地总面积1842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101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2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678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519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得超过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得低于78公顷。
第二节 农垦系统指标安排
2009年土地总面积681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427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1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228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5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81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8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77公顷以内。2010—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0公顷以内,
第三节 森工系统指标安排
2009年土地总面积631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951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7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319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01公顷以内。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镇概况
汤原县中心城镇即汤原镇,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是汤原县政府所在地,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汤原镇铁路将镇区分隔为东西两部分,东侧是城镇的工业区,西侧是城镇的生活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哈肇路两侧及哈肇路、团结路、建设街和胜利街所围成的里坊内,胜利街和中华路的交叉口形成了镇区的商业中心。大米河从城区的两侧蜿蜒流入,在镇区内形成“J”字形。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内2005年土地总面积34395公顷,农用地面积2841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667公顷,园地面积97公顷,林地面积14158公顷,牧草地面积64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8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757公顷(城镇用地面积961公顷,采矿用地面积175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6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02公顷(交通用地面积239公顷,水利用地面积16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8公顷(特殊用地面积1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80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84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968公顷。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内2009年土地总面积31942公顷,中心城镇农用地面积277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5252公顷,园地面积37公顷,林地面积11781公顷,牧草地面积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71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0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757公顷(城镇用地面积1076公顷,采矿用地面积6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6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43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81公顷,水利用地面积6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6公顷(特殊用地面积1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13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53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606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镇发展方向
汤原镇以老城区为主适当“北优西展南扩”,即向北优先,向西发展,向南扩充,远期向西、向南两个方向同时发展。南部地势平坦,地域广阔,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汤旺河堤防工程已经竣工,堤防外围的绿化工程也已开始启动,堤防附近将形成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汤旺河堤防工程的建设带动城镇南部的发展,北部充实原有建城区并向汤黑公路伸展,西部沿哈肇公路向西向阳村发展,南部沿汤竹通乡公路方向扩展,向东边铁路扩充。
第三节 中心城镇用地安排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28410公顷,2009年农用地面积2779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7567公顷,2010—2020年减少223公顷。
1、耕地与基本农田
2005年耕地面积12667公顷,2009年耕地面积1525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0744公顷,2010—2020年内耕地减少45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402公顷。主要在建制镇的北部、西部和南部。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6公顷。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97公顷,2009年园地面积3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20公顷,2010—2020年增加183公顷。主要分布在汤原镇西部林区内。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14158公顷,2009年林地面积1178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5373公顷,2010—2020年增加3592公顷。主要分布在汤原镇西部。
4、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643公顷,2009年牧草地面积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31公顷,2010—2020年增加329公顷。主要分布在汤原镇南部。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845公顷,2009年其他农用地面积71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899公顷,2010—2020年增加181公顷。均衡分布在汤原镇。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2177公顷,2009年建设用地201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292公顷,2010—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276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1757公顷,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175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023公顷,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6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1136公顷,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140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447公顷,2010—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264公顷。主要安排在建制镇北部、南部和西部。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621公顷,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62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23公顷,2010—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2公顷。主要安排在汤原镇东南部的东凤鸣村、北部的向阳村和合作村。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402公顷,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24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48公顷,2010—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5公顷。期内安排交通用地哈肇公路汤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汤原至亮子河旅游路项目、汤原至南岔公路改造工程、哈肇公路通河至汤原段(香兰农场至汤原)工程、哈肇公路汤原镇过境段外环改造工程、哈尔滨至肇兴公路(S101)汤原段汤旺河大桥改建工程。安排水利用地老狼河治理项目、北靠山水土流失治理。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18公顷,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1公顷,2010—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5公顷。期内安排汤原镇西部能源华电汤原渠首风电场项目、汤原县地热开发项目、220千伏汤原变新建工程、汤农变新建工程、220KV浩良河变—110KV汤原变第二回110KV线路新建工程、220kV汤原输变电工程、220kV汤原输变110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110kV汤旺河下级电压整理工程、汤原县垃圾处理场、中央储备粮汤原直属库新建仓储项目。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3808公顷,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213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083公顷,2010—2020年其他土地减少53公顷。
1、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2840公顷,2009年水域面积1530公顷,到2020年为1530公顷,2010—2020年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2、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968公顷,2009年自然保留地面积60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53公顷,2010—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53公顷。
第四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基于中心城镇自然地理条件、依据中心城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中心城镇土地利用划分为七个土地利用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843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30.82%。
2、一般农地区
中心城镇一般农地区面积2897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9.07%。
3、城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53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4.24%。
4、村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634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98%。
5、独立工矿区
中心城镇独立工矿区用地面积61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0.19%。
6、林业用地区
中心城镇林业用地区面积14484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45.34%。
7、牧业用地区
中心城镇牧业用地区面积372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1.16%。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了强化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区按建设用地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期内安排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2048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6.41%。2010—2020年新增266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确定的中心城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25公顷,占允许建设区的10.99%。
3、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29669公顷。占中心城镇土地总面积的92.88%。中心城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完善和贯彻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
一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政府领导责任制,将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列入乡级政府领导的任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提高乡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由县政府督促执行。
二要建立年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列入乡政府领导的年度业绩考核事项,并就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由县政府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三要完善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制度。汤原县应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有条件建设区用地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既要保证有条件建设区用地的严肃性、规范性,又要兼顾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的便捷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有条件建设区的弹性作用,有效减少规划调整修改。
四是完善规划超任务划定的基本农田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在落实市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的基础上,多划了717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因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及其他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在不突破多划部分的前提下,省市及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可以在多划基本农田中直接核减,不需要再补划基本农田。既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又保证这部分指标使用的便捷性和机动性。在国家和省关于超任务划定基本农田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基础上,结合汤原县实际情况,确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第二节 将《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批准后应纳入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县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每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用地结构调整指标,在佳木斯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下,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纳入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制度。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各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服从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各项用地安排,按照本《规划》下达的用地指标,编制各乡(镇)用地计划,保证《规划》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
第三节 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审批手续管理,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要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及承包土地农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不得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搞好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用地管理。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运用经济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建设用地的,要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对闲置、低效用地按国家规定可提高税费标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规划实施中要实行有利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国家有关税费政策,通过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第五节 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切实搞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更新调查,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对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严格按标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要停止办理供地手续。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要及时对农用地转用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和统一信息平台,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力度。加快规划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社会服务水平。
第六节 公众参与机制
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