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调整)
抚远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市域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17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2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22
第二节 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 23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23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6
第一节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6
第二节 城市周边以外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6
第三节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划定落实情况 28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0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37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39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9
第二节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40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4
第一节 市属 44
第二节 农垦系统 47
第十一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48
第一节 中心城镇控制范围及概况 48
第二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9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0
第四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52
第五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管制 54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
为适应抚远市经济发展,保障抚远市“十三五”期间的城市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4]123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的要求,对抚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编制完成了《抚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为抚远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不包括黑瞎子岛,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单独编制),总面积604090.7公顷(含农垦系统面积)。《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市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2015-2020年,调整完善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抚远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最下游。全市平均海拔50米,东北两面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南部与饶河县接壤,西部与同江市为邻。全市边界长达275公里,抚远市是祖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素有“东方第一县”之称,是“中国鲟鳇鱼之乡”、“中国大马哈鱼之乡”。市域内蕴藏着花岗岩、黄金、玛瑙石、草炭、矿泉水等大量矿藏。
抚远市境内主要湖泊和河流有大力加湖、黑龙江及其支流浓江河、清水河、鸭绿河、乌苏里江及其支流别拉洪河等,其中黑龙江、乌苏里江属中俄界江。全市辖4镇5乡和6个国营农场。乡镇有:抚远镇、浓桥镇、寒葱沟镇、抓吉镇、浓江乡、别拉洪乡、通江乡、海青乡、鸭南乡,共68个行政村。农垦系统有前哨农场、前锋农场、二道河农场、红河农场、鸭绿河农场、八五九农场。
2014年,抚远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年完成生产总值47.9亿元,同比增长5.9%;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6915万元,同比增长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亿元,同比增长17.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78亿元,同比增长1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9473元,同比增长8.0%。
一、土地利用状况(市域)
根据2014年抚远市第二次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形成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60409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7412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5%;建设用地面积8776.2公顷,占1.4%;其他土地面积121185.1公顷,占20.1%。
(一)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474129.4公顷,其中耕地3769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4%;园地20.1公顷;林地60855.7公顷,占10.1%;其它农用地36332.6公顷,占6.0%。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877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92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 %;交通水利用地3722.6公顷,占0.6 %;其它建设用地133.4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21185.1公顷,其中水域2798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自然保留地93197.9公顷,占15.5%。
二、土地利用状况(市属)
2014年全市市属土地总面积274824.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3288.6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70.4%;建设用地面积4544.2公顷,占1.6%;其他土地面积76991.2公顷,占28.0%。
(一)农用地
全市市属农用地面积193288.6公顷,其中耕地147456.1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53.7%;园地19.4公顷;林地35385.0公顷,占12.9%;其它农用地10428.1公顷,占3.8%。
(二)建设用地
全市市属建设用地面积454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37.2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0.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07.0公顷,占0.7%。
(三)其他土地
全市市属其他土地面积76991.2公顷,其中水域23557.7公顷,占市属土地总面积的8.6%;自然保留地53433.5公顷,占19.4%。
三、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分布相对集中
抚远市是三江平原最下游的农业大县,地势平坦,人均占有耕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耕地质量较好,且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生产。2014年全市现状耕地面积3769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耕地比例较高。耕地主要分布在浓桥镇、寒葱沟镇、海青乡、鸭南乡和农垦系统。
2、土地利用率低,后备土地资源比较丰富
2014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79.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程度较低,农业后备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后备资源集中在抚远市中部平原区,主要分布在浓桥镇、别拉洪乡、浓江乡、抓吉镇、寒葱沟镇等乡镇,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有潜力。
3、地貌以平原为主,土地适宜性广
抚远市位于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地势平坦低洼,大面积为河流一级阶地,北部少数孤山残丘散立于平原之中。全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气候、土壤区域差异明显,土地适宜性广,有利于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
4、建设用地规模小,建设用地率低
2014年抚远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776.2公顷,建设用地率仅为1.4%。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不稳定耕地面积较多,易受洪涝灾害威胁。
抚远市不稳定耕地面积比重较大,主要分布在沿江区域,多为农民自行开垦的河滩地和低洼地,易受洪涝灾害威胁。
2、城乡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受传统用地观念的影响,抚远市部分地区城乡用地存在粗放利用的现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较为分散,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比较粗放,农村户均宅基地面积较大,且分布比较分散、自然屯较多,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较差。
3、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近年来,抚远市经济加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这导致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加,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增多,全市人均耕地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带一路”战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发展,为抚远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紧抓以上机遇,着力发展“五大产业”、建设美丽乡村、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将抚远市建设成现代化商旅名城的战略目标,对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抚远市土地管理需结合城市发展目标与要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占据上述发展机遇的同时,规划期内抚远市土地利用管理同样面临着许多挑战。
(一)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凸显
规划期间,抚远市正值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口岸经济建设,对俄贸易加工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旅游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乃至耕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保护耕地战略的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二)城乡统筹发展协调任务艰巨
受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市域各乡(镇)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和效率也存在差异。因此,规划期间,要根据全市的发展定位,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在土地利用上,充分考虑城乡各区域的发展特点,统筹安排城乡土地利用,工业向小区集中,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土地利用效益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土地利用方式和用地观念亟待转变
全市现状城镇人均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规划的标准,同时受传统用地观念约束,土地利用方式比较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土地利用程度带来一定影响,调整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规划期内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按照抚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建设现代商旅名城为目标,着力发展五大产业、建立美丽乡村、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的战略,根据规划期内抚远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资源禀赋条件,遵循国家采取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形势下,确定规划期内抚远市土地利用基本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证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土地条件;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原则,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边境口岸和对俄商贸旅游建设用地,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为大口岸、大通道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抚远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战略部署及《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经济战略发展目标,结合上级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在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主要用地目标:
总量控制指标
(一)加大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力度
根据地区特点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了达到稳定和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确保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364006.0公顷,其中市属为138456.0公顷,农垦系统为2255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5305.0公顷,其中市属不低于85000.0公顷,农垦系统不低于200305.0公顷。
(二)采取合理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加,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5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6127.0公顷。到2020年市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48.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674.0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19.3公顷,其中市属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49.3公顷,农垦系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1678.0公顷,其中市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1050.0公顷,农垦系统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628.0公顷。
做好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基本消除城镇内闲置土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
(三)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定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利用。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新增耕地不少于1678.0公顷。其中,市属不低于1050.0公顷,农垦系统不低于628.0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通过合理调控措施,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末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拟由2014年的78.5:1.4:20.1调整为78.3:1.8:19.9。
三、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
规划期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规划期内安排城乡增减挂钩减少农村居民点300.0公顷,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增加城镇工矿用地300.0公顷。
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
统筹考虑城乡土地利用,优先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化。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0.8以上,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标准控制住国家规定范围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县城近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国营农、林、牧、渔场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50平方米。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林地、林业资源的保护,搞好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宜林荒地造林和工矿废弃地治理等土地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期末市属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达到40506.1公顷。
根据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抚远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473058.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850.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20182.2公顷。与2014年相比,结构比例由78.5:1.4:20.1调整为2020年的78.3:1.8:19.9。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抚远市农用地面积大,耕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要保持农用地规模稳定,增加农用地面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当增加园地、林地面积,为抚远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474129.4公顷(其中市属193288.6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473058.3公顷(其中市属192194.6公顷)。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确定耕地保护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保持耕地面积稳定,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76921.0公顷(其中市属147456.1公顷),至202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373921.1公顷(其中市属144956.2公顷),规划期内拟减少2999.9公顷(其中市属减少2499.9公顷),减少原因为建设占用及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5305.0公顷,其中市属保护面积不低于85000.0公顷(规划实际划定面积为85121.9公顷),农垦保护面积不低于200305.0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20.1公顷(其市属19.4公顷),规划期内拟增加1.9公顷(其中市属1.6公顷),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22.0公顷(其中市属21.0公顷)。
(三)林地
规划期内,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利用荒山、荒坡造林,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60855.7公顷(其中市属35385.0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62109.6公顷(其中市属36327.0公顷),增加了1253.9公顷(其中市属942.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市其它农用地36332.6公顷(其中市属10428.1公顷),规划期内拟增加673.0公顷(其中市属462.3公顷),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37005.6 公顷(其中市属10890.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中心城镇发展用地的要求,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8776.2公顷,2020年调整为10850.2公顷,净增加2074.0公顷。市属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4544.2公顷,2020年调整为6548.2公顷,净增加2004.0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相挂钩,优先发展市城和重点建制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适量安排城镇用地,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888.0公顷(其中市属856.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327.2公顷(其中市属2295.7公顷),净增加1439.2公顷(市属1439.2公顷,其中城乡增减挂钩用地300.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随着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人口逐年减少,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土地。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4032.2公顷,2020年调整为3799.8公顷,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2.4公顷。2014年市属居民点用地1680.7公顷,2020年调整为1378.3公顷,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02.4公顷,减少的居民点中2.4公顷为黑瞎子岛现状居民点,由于黑瞎子岛规划单独编制为避免用地指标重复统计,此部分予以调出,其余300.0公顷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顺利实施;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灌溉、除涝、防洪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856.0公顷(其中市属2007.0公顷),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723.2公顷(其中市属2874.2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严禁开垦湿地、林地及生态脆弱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对此要实施保护优先的原则。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21185.1公顷(其中市属76991.2公顷),2020年调整为120182.2公顷(其中市属76081.2公顷),减少1002.9公顷(其中市属910.0公顷)。
2014年水域面积为27987.2公顷(其中市属23557.7公顷),至2020年水域面积调整为27797.2公顷(其中市属23367.7公顷)。
规划期内,科学利用自然保留地。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93197.9公顷(其中市属53433.5公顷),期内减少812.9公顷(其中市属720.0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92385.0公顷(其中市属52713.5公顷)。
一、生态用地布局
按照黑龙江省构建生态文明、节约集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创建生态省的基本要求,抚远市积极寻求稳定和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和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整治力度,优化土地利用模式。以保护、改善和建设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
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考虑生态环境容量、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其他土地是保障生态环境的重要用地类型之一,对其他土地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适度合理开发的原则,严格禁止开垦湿地、林地及生态脆弱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抚远市三江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东北端一块面积较大、破坏较轻,具有原始风貌的典型湿地,是国家级保护区。规划期内对抚远市三江自然保护区划定用地范围,设定为生态用地,总面积40506.1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功能定位的要求,结合土地用途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抚远市基本农田主要安排在海青乡、浓桥镇、寒葱沟镇和农垦前哨、前锋、二道河子农场等粮食主产区,该区域土质肥沃、耕地质量较高、且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
三、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的利用,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特别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产生污染排放的项目要安排在远离生活区域的下风方向。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抚远镇用地布局
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对抚远市的战略定位和安排,结合抚远市委、市政府对未来二十年把抚远市打造东北亚现代化商贸旅游名城的城镇发展定位,在保留城市足够的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城镇区域内以商贸旅游为主导,进出口加工业重心大幅度外移。城镇周边区域以前—抚铁路为中轴,通过饶抚公路、同抚公路形成网状产业分布带,发展现代服务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和进出口加工业。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分工协作有效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体系。
2、乌苏镇用地布局
为推动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期内以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发展为依托,建设现代化的乌苏新城。要充分利用乌苏镇在乌苏新城的先导区地位,合理安排和布局商贸旅游、保税物流、仓储配送、金融和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和进出口加工业用地,为促进东北地区振兴、中俄合作稳步发展和东北亚区域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随着城镇化加快,农村人口增长呈下降趋势,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村镇规划搞好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采取合并、拆迁的方式进行农村居民点改造。在用地布局上按照向小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向交通干线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合并,加大建设中心村和社区的力度,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二)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抚远市境内重要的县、乡、专用道路实现升等改造,结合《抚远市交通发展规划》,到2020年,市域内主要干线及国际贸易通道、港口路、旅游路等建设成为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做好交通用地布局,形成较完善的交通网络。
2、水利设施用地
按水利部门规划,做好省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干流沿岸乌苏镇灌区、海青灌区、大力加湖提水灌区等续配套工程建设用地布局安排。乌苏镇灌区近期工程主要布局在通江乡、抓吉镇、别拉洪乡、寒葱沟镇、浓桥镇、浓江乡;海青灌区扩建工程主要布局在市域东南部,乌苏里江下游左岸的海青乡;大力加湖提水灌区主要布局在浓江乡、浓桥镇、抚远镇。
(三)能源、电力用地布局
根据抚远市电力相关规划,规划期内拟建设风电场主要布局在抓吉镇、通江乡、浓江乡和海青乡。输变电工程和下级电网整理工程主要布局在别拉洪乡、抚远镇、抓吉镇、寒葱沟镇。
(四)环保项目用地布局
根据抚远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期内拟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主要布局在抚远镇、抚远三角洲、抓吉镇、通江乡和浓江乡。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旅游、采矿用地及军事、看守所等特殊用地应远离城区及生活区,与城区及城镇用地安全距离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并尽量选择荒草地、废弃地等,避免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占用林地、湿地。旅游用地主要布局在通江乡、浓江乡和抓吉镇。采矿用地主要布局在抚远镇和浓江乡,取土场用地主要布局在通江乡、抓吉镇、寒葱沟镇。军事用地主要布局在通江乡。看守所等特殊用地主要布局在浓桥镇。
一、严格控制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将减少耕地占用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引导非农建设尽量少占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到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78.0公顷以内。
二、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
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适应满足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常规化储备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规划期内,通过实行建设占用耕地立足本市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以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二节 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
一、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实际补充耕地2778.0公顷。(其中市属2150.0公顷。)
二、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和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实际补充耕地700.0公顷。
一、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基本农田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和划定。各乡(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十三五”及远期规划中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占用的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参照农用地(耕地)分等成果,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劣质、零星分布的耕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少于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三、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四、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通过科学规范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土壤改良等措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规定要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和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技术规程及政策性文件,抚远市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抚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主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文件来确定,优先把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抚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划入基本农田3.7公顷,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中,耕地等级为13等,耕地坡度小于15°,划入地类全部为旱地。由于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布局合理稳定,故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在省级审核后,未进行任何调整。
在确保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量满足,布局稳定的基础上,对全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核实确认结果,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全市拟保留、拟划出和拟划入的基本农田。
根据核实确认情况,全市拟划出图斑3638.7公顷。划出图斑理由充分,合理合规、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抚远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非耕地地块、(2)抚远市各乡镇未来发展用地、(3)实地踏勘现状为非耕地地块、(4)不符合划定原则的零星分散面积过小地块、(5)农业经济作物示范园区用地、(6)内河河滩地地块以及水工建筑防灾预留地、(7)保护区内耕地地块、(8)乌苏镇灌区工程用地、(9)建黑高速工程用地。
各乡镇划出图斑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寒葱沟镇拟划出88.8公顷,浓桥镇拟划出448.0公顷,抓吉镇拟划出426.2公顷,通江乡拟划出411.4公顷,浓江乡拟划出1062.6公顷,海青乡拟划出714.5公顷,别拉洪乡拟划出36.9公顷,鸭南乡拟划出450.3公顷。
根据核实确认情况,全市城市周边以外拟划入基本农田44894.4公顷。其中寒葱沟镇拟划入3773.2公顷,浓桥镇拟划入9183.2公顷,抓吉镇拟划入2583.2公顷,通江乡拟划入3297.4公顷,浓江乡拟划入4121.9公顷,海青乡拟划入14892.6公顷,别拉洪乡拟划入1440.5公顷,鸭南乡拟划入5602.4公顷。
(1)按地类划分:水田2125.6公顷、旱地42768.8公顷,水田水浇地之和占本次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4.7%。
(2)按等级划分:划入耕地平均等级为13.7等,其中13等级耕地面积11891.3公顷,14等级耕地面积33003.1公顷。
(3)按坡度分:其中≤15°耕地面积为44894.4公顷。
第三节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划定落实情况
根据拟划定基本农田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论证后,最终确定全市划定后基本农田为85121.9公顷。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布局合理,具体安排如下:抚远镇拟划定基本农田3.7公顷,寒葱沟镇拟划定基本农田10951.7公顷,浓桥镇拟划定基本农田16134.1公顷,抓吉镇拟划定基本农田7297.4公顷,通江乡拟划定基本农田5308.2公顷,浓江乡拟划定基本农田6642.5公顷,海青乡拟划定基本农田24622.3公顷,别拉洪乡拟划定基本农田3489.4公顷,鸭南乡拟划定基本农田10672.6公顷。
(1)按地类划分: 其中水田4899.6公顷,旱地80222.3公顷,水田占本次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5.8%。
(2)按等级划分:划定后平均质量等别为13.7等,其中13等地23495.4公顷,占本次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27.6%;14等地61626.5公顷,占本次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为72.4%。
(3)按坡度分:划定后基本基本农田全部为坡度≤15°耕地。
为对全市各类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战略分析、土地生态环境评价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市土地利用划定以下土地用途分区,并制定其用途管制规则。
按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和方法,结合耕地适宜性评价,期内全市划定保护区面积2893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规划全市划定一般农地区11457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信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和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重点以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规划划定林业用地区5724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规划全市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1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抚远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抚远市三江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4050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
该区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规划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10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全市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8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
本区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如下: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进一步保护资源与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优化目标,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明确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形成允许建设区,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14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 %。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④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形成有条件建设区。市属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2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形成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该区面积为55571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0%。
本区域空间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②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形成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区域。该区主要分布在三江自然保护区,面积为40506.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以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复垦为主,建立不同的土地整治模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市属安排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150.0公顷。利用抚远市位于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的地理优势,发挥地表水和地下水储量丰富、土地平坦、有机质含量高、无污染的优势,在各个乡镇开展土地整理项目。主要项目有:鸭南乡新胜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抚远镇河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一、抚远镇河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二、通江乡东安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江乡小河子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江乡团结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江乡东辉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浓江乡生德库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浓江乡河西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抓吉镇八盖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抓吉镇抓吉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抓吉镇南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抓吉镇东河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别拉洪乡民丰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别拉洪乡民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浓桥镇长征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抚远县寒葱沟星火长征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海青乡海滨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海青乡四合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海青乡姜明理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海青乡海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抚远县海青乡海旺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抚远县浓桥镇浓江乡土地整理项目、抚远县通江乡别拉洪乡土地整理项目、抚远县海青乡永富村等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抚远县浓江乡创业村等4村土地整治项目、海丰灌区抚远海青乡海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抚远市浓桥镇新江村和新海村土地整治项目、抚远市乌苏镇等3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抚远市通江乡等3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抚远市乌苏镇朝阳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等。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规划期内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全力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规划全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4006.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85305.0公顷。其中市属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456.0公顷,农垦225550.0公顷。保护优质耕地,强化对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二、生态建设工程
根据抚远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坚持可持续性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大规模工程性措施,恢复与建设好生态环境。抚远市中、北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要优化农田防护林布局,建立水保林和速生丰产林,改善树种,提高防护能力,改善本区生态环境。南部地区是湿地集中区,也是三江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湿地要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良好的自然景观,保护好生物的生存空间。
土地利用重点项目是指要优先保障其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
一、交通项目
全市交通建设用地主要依据《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抚远市公路交通“十三五”专项规划》进行安排。主要有拟建设抚远市机场路、黑瞎子岛乌苏大桥及引道、抚远市至黑瞎子岛公路、同江至浓桥至黑瞎子岛公路、莽吉塔港至抚远火车站公路、黑瞎子岛环岛公路、抚远至黑瞎子岛沿江景观大道、抓吉至海青公路、建三江至抚远黑瞎子岛改扩建工程、前进镇至抚远铁路、抚远至饶河公路、抓吉至乌苏镇公路、浓桥至抓吉公路、寒葱沟至海青公路、海青至四合公路、抚远至乌苏镇公路、抓吉至海青公路、乌苏镇渡口、浓江渡口、抚远渡口、海青渡口、省道饶抚公路亮子至莽吉塔段新建工程、抚远市景观路、抚远江海石油港、抚远中俄国际物流园区道路、抚远中俄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道路、抚远港口铁路专用线工程、抚远东站货运站通站路工程、抚远东站(货运办公区)通站路工程、抚远港区、抚远港莽吉塔港区铁路专用线站场工程、莽吉塔港区、抚远铁路东站通站路、161条乡村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等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对新增交通用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类交通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进节地技术。
二、水利设施
全市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主要依据水利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安排。主要有省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干流沿岸乌苏镇灌区、海青灌区、大力加湖提水灌区、大力加湖引水工程围堤工程、浓江河堤防右岸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能源项目
全市能源建设用地主要依据《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行安排。主要有拟建设抚远乌苏镇风电场、抚远抓吉风电场、海青水文站风力发电场、抚远生德库风电场、中节能抚远抓吉风电场二期工程、抚远大蜂山风电场二期、黑瞎子岛风电场、500KV主干网延伸及配套工程、220KV主干网延伸及配套工程、110(66)KV城市电网及农村工程、35KV及以下城市电网及农村电网配套工程、220KV输变电工程和下级电网整理工程、220KV抚远输变电工程(包括变电所)、220KV抚远变66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乌苏镇灌区渠首站二级提水站供电工程、66KV 别拉洪、66KV抚远—黑瞎子岛、66KV黑瞎子岛二回线、66KV乌苏镇、66KV小河子、66KV寒葱沟(包括变电所)、66KV江中乙线、66KV江桥甲线、66KV永海线、66KV寒鸭线、66KV抓乌线、66KV浓桥、浓桥变移址扩建、城西、鸭南、抓吉、四合等输变电工程。
四、环保和其他建设
全市环保项目建设用地主要依据《抚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行安排,主要建设抚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黑瞎子岛生活垃圾中转站、乌苏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通江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深水港生活垃圾中转站、大力加湖生活垃圾中转站。
其他建设工程包括抚远镇石场、抚远镇黑瞎子岛石场、浓江乡交通石场、寒葱沟镇取土场、通江乡取土场、抓吉镇取土场、乌龙湖景观区、大力加湖景观区、东极广场建设项目、东极荷园建设项目、抚远兴佳国际物流仓储中心、抚远远东建材交易市场、抚远对俄果蔬交易大市场、抚远绿色食品加工区、抚远中俄木材合作加工区、抚远中俄农机产品交易大市场、抚远东极滑雪场、抚远鑫鑫投资有限公司实木复合地板项目、抚远中俄轻工产品加工基地、抚远中俄农副产品加工中心、抚远财达对外贸易远东建材交易市场、黑瞎子岛口岸建设项目、黑瞎子岛(乌苏镇)服务功能区(口岸公路,旅游区,办公区,货物中转站,仓储,加工区,商贸区,口岸基础设施等)、乌镇加工项目、黑瞎子岛旅游名镇、抚远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黑瞎子岛旅游名镇项目已纳入省重点项目,由于环保、基础设施等因素,黑瞎子岛上不宜安排大规模建设,所以本规划拟安排在乌苏镇建设黑瞎子岛旅游名镇项目。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潜力等因素,确定各乡镇和农垦系统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等约束性用地指标,以及园地、林地、草地面积等预期性用地指标。通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调控,为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一、抓吉镇
2014年抓吉镇土地总面积25787.3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抓吉镇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306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9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276.9公顷调整为74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1.6公顷调整为240.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399.1公顷,补充耕地190.2公顷。
二、浓桥镇
2014年浓桥镇土地总面积34513.8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浓桥镇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496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350.0公顷调整为439.4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152.4公顷调整为323.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31.1 公顷,补充耕地71.8公顷。
三、寒葱沟镇
2014年寒葱沟镇土地总面积22923.9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寒葱沟镇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673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2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438.1公顷调整为38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167.9公顷调整为249.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94.3公顷,补充耕地62.2公顷。
四、浓江乡
2014年浓江乡土地总面积23814.4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浓江乡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123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2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69.4公顷调整为126.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4.5公顷调整为28.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8公顷,补充耕地193.3公顷。
五、海青乡
2014年海青乡土地总面积66481.3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海青乡耕地保有量稳定在3673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0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366.6公顷调整为24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8公顷,补充耕地271.6公顷。
六、别拉洪乡
2014年别拉洪乡土地总面积7044.7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别拉洪乡耕地保有量稳定在568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63.4公顷调整为6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4公顷,补充耕地36.4公顷。
七、鸭南乡
2014年鸭南乡土地总面积24231.6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鸭南乡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601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6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17.7公顷调整为9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34.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9.4公顷,补充耕地42.3公顷。
八、通江乡
2014年通江乡土地总面积24566.3公顷,规划期内拟进一步优化各业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通江乡耕地保有量稳定在998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8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77.7公顷调整为784.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661.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57.2公顷,补充耕地165.6公顷。
2014年全市农垦系统土地总面积329266.7公顷,规划期内用地结构保持基本稳定,至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255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30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2383.0公顷调整为2453.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28.0公顷,补充耕地628.0公顷。
农垦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建三江农垦分局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将规划成果纳入抚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中心城镇控制范围
抚远市中心城镇是指抚远镇,该镇是抚远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抚远镇全部土地,总面积11451.0公顷,共辖2个村。
二、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1、农用地
中心城镇农用地面积8932.8公顷,占抚远镇土地总面积的78.0%,其中耕地面积4805.1公顷,园地面积16.1公顷,林地面积3886.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25.4公顷。
2、建设用地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13.1公顷,占抚远镇土地总面积的6.2%,城市规模49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71.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76.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5.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1.4公顷。
3、其他土地
中心城镇其他土地面积1805.1公顷,占抚远镇土地总面积的15.8%,其中水域面积1337.8公顷,自然保留地467.3公顷。
一、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抚远市中心城镇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9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7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7.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6.6公顷,城市规模控制在638.0公顷以内。
(一)城镇工矿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76.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 679.8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共增加203.3公顷。本次规划确定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拓展方向:主要向北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5.2公顷,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0.6公顷。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安排
2014年中心城镇耕地面积4805.1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4038.6公顷,减少766.5公顷,中心城镇基本农田面积3.0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要保持农用地规模稳定,严格保护耕地,适当增加林地,为抚远镇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8932.8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46.6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8786.2公顷。
(一)耕地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确定耕地保护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保持耕地面积稳定,重点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4805.1,规划期内拟减少214.5公顷,至202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4590.6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6.1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三)林地
2014年全镇林地面积3886.2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3921.4公顷,增加了35.2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镇其它农用地225.4公顷,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58.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中心城区发展用地的要求,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713.1公顷,2020年调整为998.8公顷,净增加285.7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476.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79.8公顷,净增加203.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
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5.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0.6公顷,净减少54.6公顷。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随着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人口逐年减少,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拆除50户以下分散自然村屯,农村居民点用地呈现减少趋势。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1.4公顷。期内为满足全镇经济发展的需要,缓解区域交通运输压力,提高城乡水利防洪减灾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至2020年将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278.4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严禁开垦湿地、林地及生态脆弱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对此要实施保护优先的原则。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1805.1公顷,2020年调整为1666.0公顷,减少139.1公顷。
2014年水域面积1337.8公顷,期内减少46.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1291.4公顷。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467.3公顷,期内减少92.7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374.6公顷。
为对全镇各类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战略分析、土地生态环境评价及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利用划定以下土地用途分区,并制定其用途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7公顷,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划定一般农地区497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5%。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重点以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规划划定林业用地区292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6%。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五、独立工矿区
规划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8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
该区土地管制要求同上。
为了强化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中心城镇按建设用地布局,划定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建设用地进行安排,并将这部分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确定中心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26.6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了防止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及不确定用地项目的发生,在充分考虑中心城镇空间拓展模式和发展趋势及方向,并避让优质耕地和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中心城镇安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56.3公顷。在不突破规划中心城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三、限制建设区
为了严格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进一步实施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了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限制建设区,区内除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外,不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确定中心城镇规划范围内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368.1公顷。
一、从严管控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批国务院,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加大投入、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耕地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三、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市属人民政府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土地规划的违法违纪重大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绩处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计划管理力度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全市的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严格把好建设用地审批关、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告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力度。
附表1 抚远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单位:公顷(0.0)
行政区划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中: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交通用地 |
水利用地 |
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水域 |
自然保留地 |
||||||||
旱地 |
水浇地 |
水田 |
小计 |
城镇工矿用地 |
其中: |
农村居民点 |
||||||||||||||||
城镇用地 |
采矿用地 |
|||||||||||||||||||||
市域合计 |
604090.7 |
474129.4 |
376921.0 |
166861.1 |
34.9 |
210025.0 |
20.1 |
60855.7 |
0.0 |
36332.6 |
8776.2 |
4920.2 |
888.0 |
783.1 |
104.9 |
4032.2 |
3083.9 |
638.7 |
133.4 |
121185.1 |
27987.2 |
93197.9 |
市属合计 |
274824.0 |
193288.6 |
147456.1 |
139979.0 |
20.0 |
7457.1 |
19.4 |
35385.0 |
0.0 |
10428.1 |
4544.2 |
2537.2 |
856.5 |
783.1 |
73.4 |
1680.7 |
1553.9 |
328.7 |
124.4 |
76991.2 |
23557.7 |
53433.5 |
抚远镇 |
11451.0 |
8932.8 |
4805.1 |
4801.8 |
3.3 |
0.0 |
16.1 |
3886.2 |
0.0 |
225.4 |
713.1 |
571.7 |
476.5 |
465.4 |
11.1 |
95.2 |
51.8 |
82.5 |
7.1 |
1805.1 |
1337.8 |
467.3 |
寒葱沟镇 |
22923.9 |
20081.0 |
17714.8 |
16908.4 |
0.0 |
806.4 |
0.0 |
1213.2 |
0.0 |
1153.0 |
639.3 |
438.1 |
167.9 |
136.6 |
31.3 |
270.2 |
201.2 |
0.0 |
0.0 |
2203.6 |
159.1 |
2044.5 |
浓桥镇 |
34513.8 |
31280.5 |
26426.1 |
26195.1 |
0.0 |
231.0 |
0.0 |
3457.0 |
0.0 |
1397.4 |
752.7 |
350.0 |
152.4 |
145.9 |
6.5 |
197.6 |
373.3 |
29.4 |
0.0 |
2480.6 |
472.9 |
2007.7 |
抓吉镇 |
25787.3 |
17639.7 |
13832.6 |
12829.8 |
0.0 |
1002.8 |
3.1 |
2650.8 |
0.0 |
1153.2 |
481.4 |
276.9 |
31.6 |
31.6 |
0.0 |
245.3 |
174.3 |
30.1 |
0.1 |
7666.2 |
559.7 |
7106.5 |
通江乡 |
24566.3 |
18794.2 |
10574.1 |
10012.1 |
3.3 |
558.7 |
0.2 |
7377.7 |
0.0 |
842.2 |
608.8 |
177.7 |
0.3 |
0.3 |
0.0 |
177.4 |
295.9 |
133.6 |
1.6 |
5163.3 |
3313.6 |
1849.7 |
浓江乡 |
23814.4 |
20322.1 |
11891.2 |
11877.8 |
13.4 |
0.0 |
0.0 |
7750.0 |
0.0 |
680.9 |
407.6 |
169.4 |
24.5 |
0.0 |
24.5 |
144.9 |
152.0 |
53.1 |
33.1 |
3084.7 |
2059.5 |
1025.2 |
海青乡 |
66481.3 |
45587.9 |
38367.5 |
35655.5 |
0.0 |
2712.0 |
0.0 |
4400.6 |
0.0 |
2819.8 |
556.3 |
366.6 |
0.0 |
0.0 |
0.0 |
366.6 |
182.0 |
0.0 |
7.7 |
20337.1 |
460.2 |
19876.9 |
别拉洪乡 |
7044.7 |
6639.7 |
6021.8 |
5302.4 |
0.0 |
719.4 |
0.0 |
70.3 |
0.0 |
547.6 |
105.0 |
63.4 |
0.0 |
0.0 |
0.0 |
63.4 |
40.0 |
0.0 |
1.6 |
300.0 |
55.9 |
244.1 |
鸭南乡 |
24231.6 |
20395.4 |
16952.3 |
15525.5 |
0.0 |
1426.8 |
0.0 |
2379.4 |
0.0 |
1063.7 |
174.6 |
117.7 |
0.0 |
0.0 |
0.0 |
117.7 |
56.6 |
0.0 |
0.3 |
3661.6 |
166.5 |
3495.1 |
抚远三角洲 |
20360.3 |
1917.7 |
869.6 |
869.6 |
0.0 |
0.0 |
0.0 |
525.8 |
0.0 |
522.3 |
87.2 |
2.4 |
0.0 |
0.0 |
0.0 |
2.4 |
11.9 |
0.0 |
72.9 |
18355.4 |
3660.6 |
14694.8 |
乌苏里江 |
7851.2 |
525.3 |
0.0 |
0.0 |
0.0 |
0.0 |
0.0 |
518.7 |
0.0 |
6.6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7325.9 |
6855.0 |
470.9 |
黑龙江 |
5798.2 |
1172.3 |
1.0 |
1.0 |
0.0 |
0.0 |
0.0 |
1155.3 |
0.0 |
16.0 |
18.2 |
3.3 |
3.3 |
3.3 |
0.0 |
0.0 |
14.9 |
0.0 |
0.0 |
4607.7 |
4456.9 |
150.8 |
农垦合计 |
329266.7 |
280840.8 |
229464.9 |
26882.1 |
14.9 |
202567.9 |
0.7 |
25470.7 |
0.0 |
25904.5 |
4232.0 |
2383.0 |
31.5 |
0.0 |
31.5 |
2351.5 |
1530.0 |
310.0 |
9.0 |
44193.9 |
4429.5 |
39764.4 |
附表2 抚远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市域)
单位:公顷(0.0)
单位 |
原规划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后指标 |
指标属性 |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179928.0 |
376921.0 |
364006.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公顷 |
167500.0 |
167500.0 |
285305.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公顷 |
64.4 |
20.1 |
22 .0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公顷 |
81095.3 |
60855.7 |
61582 .0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公顷 |
31562.0 |
0.0 |
0.0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公顷 |
8035.6 |
8776.3 |
10850.2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 |
公顷 |
5099.1 |
4920.2 |
6127.0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 |
公顷 |
1876.3 |
888.0 |
2327.2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738.5 |
|
2919.3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公顷 |
- |
|
2505.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公顷 |
338.5 |
|
1678.0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公顷 |
1980.3 |
|
1678.0 |
约束性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平方米/人 |
154.5 |
|
175.0 |
约束性 |
注:1.指标数据不包含黑瞎子岛,黑瞎子岛规划另行编制,下同。 |
|||||
2.乌苏里江四县市小城镇建设增减挂钩,抚远市属拆除居民点30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00公顷。 |
附表3 抚远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市属)
单位:公顷(0.0)
用地指标 |
单位 |
原规划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后指标 |
指标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公顷 |
141733.0 |
147456.1 |
138456.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公顷 |
43527.0 |
43527.0 |
85000.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公顷 |
62.1 |
19.4 |
21.0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公顷 |
42481.9 |
35385.0 |
35807.0 |
预期性 |
牧草地面积 |
公顷 |
7815.2 |
0.0 |
0.0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公顷 |
4108.0 |
4544.2 |
6548.2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 |
公顷 |
2741.0 |
2537.2 |
3674.0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 |
公顷 |
1851.3 |
856.5 |
2295.7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公顷 |
363.5 |
|
2849.3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
公顷 |
- |
|
1720.0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公顷 |
316.5 |
|
1050.0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公顷 |
1980.3 |
|
1050.0 |
约束性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平方米/人 |
154.5 |
|
175.0 |
约束性 |
注:1.指标数据不包含黑瞎子岛,黑瞎子岛规划另行编制,下同。 |
|||||
2.乌苏里江四县市小城镇建设增减挂钩,抚远市属拆除居民点30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00公顷。 |
附表4 抚远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市域)
单位:公顷(0.0)
地类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实施期间变化量 (2020年-2014年)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604090.7 |
100.0% |
604090.7 |
100.0% |
0.0 |
|||
农 用 地 |
小计 |
474129.4 |
78.5% |
473058.3 |
78.3% |
-1071.1 |
||
耕地 |
376921.0 |
62.4% |
373921.1 |
61.9% |
-2999.9 |
|||
园地 |
20.1 |
0.0% |
22.0 |
0.0% |
1.9 |
|||
林地 |
60855.7 |
10.1% |
62109.6 |
10.3% |
1253.9 |
|||
草地 |
0.0 |
0.0% |
0.0 |
0.0% |
0.0 |
|||
其他农用地 |
36332.6 |
6.0% |
37005.6 |
6.1% |
673.0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8776.2 |
1.4% |
10850.2 |
1.8% |
2074.0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4920.2 |
0.8% |
6127.0 |
1.0% |
1206.8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888.0 |
0.1% |
2327.2 |
0.4% |
1439.2 |
||
城镇用地 |
783.1 |
0.1% |
1304.2 |
0.2% |
521.1 |
|||
采矿用地 |
104.9 |
0.0% |
1023.0 |
0.2% |
918.1 |
|||
农村居民点 |
4032.2 |
0.7% |
3799.8 |
0.6% |
-232.4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3856.0 |
0.6% |
4723.2 |
0.8% |
867.2 |
|||
其他 土地 |
小计 |
121185.1 |
20.1% |
120182.2 |
19.9% |
-1002.9 |
||
水域 |
27987.2 |
4.6% |
27797.2 |
4.6% |
-190.0 |
|||
自然保留地 |
93197.9 |
15.5% |
92385.0 |
15.3% |
-812.9 |
附表5 抚远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市属)
单位:公顷(0.0)
地类 |
2014年 |
2020年 |
规划实施期间变化量 (2020年-2014年)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274824.0 |
100.0% |
274824.0 |
100.0% |
0.0 |
|||
农 用 地 |
小计 |
193288.6 |
70.4% |
192194.6 |
69.9% |
-1094.0 |
||
耕地 |
147456.1 |
53.7% |
144956.2 |
52.7% |
-2499.9 |
|||
园地 |
19.4 |
0.0% |
21.0 |
0.0% |
1.6 |
|||
林地 |
35385.0 |
12.9% |
36327.0 |
13.2% |
942.0 |
|||
草地 |
0.0 |
0.0% |
0.0 |
0.0% |
0.0 |
|||
其他农用地 |
10428.1 |
3.8% |
10890.4 |
4.0% |
462.3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4544.2 |
1.6% |
6548.2 |
2.4% |
2004.0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2537.2 |
0.9% |
3674.0 |
1.3% |
1136.8 |
||
其中 |
城镇工矿用地 |
856.5 |
0.3% |
2295.7 |
0.9% |
1439.2 |
||
城镇用地 |
783.1 |
0.3% |
1304.2 |
0.5% |
521.1 |
|||
采矿用地 |
73.4 |
0.0% |
991.5 |
0.4% |
918.1 |
|||
农村居民点 |
1680.7 |
0.6% |
1378.3 |
0.5% |
-302.4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2007.0 |
0.7% |
2874.2 |
1.0% |
867.2 |
|||
其他 土地 |
小计 |
76991.2 |
28.0% |
76081.2 |
27.7% |
-910.0 |
||
水域 |
23557.7 |
8.6% |
23367.7 |
8.5% |
-190.0 |
|||
自然保留地 |
53433.5 |
19.4% |
52713.5 |
19.2% |
-720.0 |
附表6 抚远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市域)
单位:公顷(0.0)
|
基期年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376921.0 |
3478.0 |
2778.0 |
700.0 |
0.0 |
0.0 |
16393.0 |
1678.0 |
6000.0 |
8715.0 |
-12915.0 |
364006.0 |
年均增减 |
- |
579.7 |
463.0 |
116.7 |
0.0 |
0.0 |
2732.2 |
279.7 |
1000.0 |
1452.5 |
-2152.5 |
- |
附表7 抚远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市属)
单位:公顷(0.0)
|
基期年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147456.1 |
2850.0 |
2150.0 |
700.0 |
0.0 |
0.0 |
11850.1 |
1050.0 |
4500.0 |
6300.1 |
-9000.1 |
138456.0 |
年均增减 |
- |
475.0 |
358.3 |
116.7 |
0.0 |
0.0 |
1975.0 |
175.0 |
750.0 |
1050.0 |
-1500.0 |
- |
附表8 抚远市所辖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耕地 保有量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全市合计 |
285305.0 |
364006.0 |
10850.2 |
6127.0 |
2327.2 |
1678.0 |
1678.0 |
市属合计 |
85000.0 |
138456.0 |
6548.2 |
3674.0 |
2295.7 |
1050.0 |
1050.0 |
抚远镇 |
3.0 |
4038.6 |
998.8 |
679.8 |
17.4 |
16.6 |
|
寒葱沟镇 |
10921.0 |
16732.4 |
381.2 |
249.5 |
94.3 |
62.2 |
|
浓桥镇 |
16120.0 |
24960.5 |
952.1 |
439.4 |
323.1 |
131.1 |
71.8 |
抓吉镇 |
7293.0 |
13065.5 |
1114.0 |
748.4 |
240.7 |
399.1 |
190.2 |
通江乡 |
5289.0 |
9987.7 |
1346.3 |
784.3 |
661.2 |
357.2 |
165.6 |
浓江乡 |
6629.0 |
11231.7 |
445.0 |
126.8 |
28.0 |
11.8 |
193.3 |
海青乡 |
24602.0 |
36739.7 |
513.0 |
245.3 |
1.7 |
4.8 |
271.6 |
别拉洪乡 |
3480.0 |
5687.8 |
172.5 |
61.9 |
7.7 |
3.4 |
36.4 |
鸭南乡 |
10663.0 |
16012.1 |
211.2 |
96.3 |
34.0 |
29.4 |
42.3 |
抚远三角洲 |
0.0 |
0.0 |
- |
- |
- |
- |
- |
乌苏里江 |
0.0 |
0.0 |
0.9 |
0.9 |
0.9 |
0.0 |
0.0 |
黑龙江 |
0.0 |
0.0 |
84.0 |
69.1 |
69.1 |
1.5 |
0.0 |
农垦合计 |
200305.0 |
225550.0 |
4302.0 |
2453.0 |
31.5 |
628.0 |
628.0 |
附表9 抚远市所辖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0.0)
行政区划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全市合计 |
289394.5 |
114572.8 |
5122.4 |
1024.3 |
897.4 |
40506.1 |
57246.4 |
95326.8 |
市属合计 |
89089.5 |
60388.9 |
2700.9 |
992.8 |
897.4 |
40506.1 |
30440.4 |
49808.0 |
抚远镇 |
3.7 |
4978.4 |
702.0 |
24.6 |
897.4 |
0.0 |
2926.5 |
1918.4 |
寒葱沟镇 |
11417.4 |
7500.0 |
316.6 |
68.0 |
0.0 |
0.0 |
1222.8 |
2399.1 |
浓桥镇 |
16705.8 |
10999.1 |
386.9 |
55.1 |
0.0 |
0.0 |
3487.8 |
2879.1 |
抓吉镇 |
7654.2 |
6082.9 |
633.9 |
115.9 |
0.0 |
6619.3 |
2541.7 |
2139.4 |
通江乡 |
5561.6 |
5424.6 |
129.7 |
656.7 |
0.0 |
0.0 |
7216.0 |
5577.7 |
浓江乡 |
6872.6 |
5738.7 |
99.7 |
28.0 |
0.0 |
0.0 |
7818.8 |
3256.6 |
海青乡 |
25954.8 |
10115.6 |
245.3 |
1.7 |
0.0 |
26744.6 |
997.6 |
2421.7 |
别拉洪乡 |
3729.6 |
2756.6 |
55.6 |
6.7 |
0.0 |
363.1 |
47.1 |
86.0 |
鸭南乡 |
11189.8 |
6793.0 |
65.2 |
32.0 |
0.0 |
0.0 |
2361.8 |
3789.8 |
抚远三角洲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527.8 |
19832.5 |
乌苏里江 |
0.0 |
0.0 |
0.9 |
0.0 |
0.0 |
6779.1 |
116.4 |
954.8 |
黑龙江 |
0.0 |
0.0 |
65.1 |
4.1 |
0.0 |
0.0 |
1176.1 |
4552.9 |
农垦合计 |
200305.0 |
54183.9 |
2421.5 |
31.5 |
0.0 |
0.0 |
26806.0 |
45518.8 |
附表10 抚远市所辖各乡(镇)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0.0)
行政区划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全市合计 |
6146.7 |
1722.2 |
555715.7 |
40506.1 |
市属合计 |
3693.7 |
1722.2 |
228902 |
40506.1 |
抚远镇 |
726.6 |
356.3 |
10368.1 |
0.0 |
寒葱沟镇 |
384.6 |
42.1 |
22497.2 |
0.0 |
浓桥镇 |
442.0 |
101.8 |
33970.0 |
0.0 |
抓吉镇 |
749.8 |
296.5 |
18121.7 |
6619.3 |
通江乡 |
786.4 |
599.7 |
23180.2 |
0.0 |
浓江乡 |
127.7 |
221.9 |
23464.8 |
0.0 |
海青乡 |
247.0 |
7.2 |
39482.5 |
26744.6 |
别拉洪乡 |
62.3 |
3.5 |
6615.8 |
363.1 |
鸭南乡 |
97.2 |
1.4 |
24133.0 |
0.0 |
抚远三角洲 |
0.0 |
0.0 |
20360.3 |
0.0 |
乌苏里江 |
0.9 |
0.0 |
1071.2 |
6779.1 |
黑龙江 |
69.2 |
91.8 |
5637.2 |
0.0 |
农垦合计 |
2453.0 |
0.0 |
326813.7 |
0.0 |
附表11 抚远市所辖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0.0)
行政区域 |
基期年面积 |
规划目标年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市属合计 |
43862.5 |
85121.9 |
44898.1 |
102.4% |
3638.7 |
8.3% |
抚远镇 |
0.0 |
3.7 |
3.7 |
0.0% |
0.0 |
0.0% |
寒葱沟镇 |
7267.3 |
10951.7 |
3773.2 |
51.9% |
88.8 |
1.2% |
浓桥镇 |
7398.9 |
16134.1 |
9183.2 |
124.1% |
448.0 |
6.1% |
抓吉镇 |
5140.4 |
7297.4 |
2583.2 |
50.3% |
426.2 |
8.3% |
通江乡 |
2422.2 |
5308.2 |
3297.4 |
136.1% |
411.4 |
17.0% |
浓江乡 |
3583.2 |
6642.5 |
4121.9 |
115.0% |
1062.6 |
29.7% |
海青乡 |
10444.2 |
24622.3 |
14892.6 |
142.6% |
714.5 |
6.8% |
别拉洪乡 |
2085.8 |
3489.4 |
1440.5 |
69.1% |
36.9 |
1.8% |
鸭南乡 |
5520.5 |
10672.6 |
5602.4 |
101.5% |
450.3 |
8.2% |
抚远三角洲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乌苏里江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黑龙江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附表12 抚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
单位:公顷(0.0)
行政 区划 |
耕地面积 |
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通过的划定任务 |
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 |
城市周边局部微调情况 |
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
||||||||||||||
小计 |
已有基本农田面积 |
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
保护率 |
已有基本农田 |
新划入基本农田 |
划定后 基本农田面积 |
其中: |
保护率(%) |
|||||||||||
小计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划出 |
补划 |
划出 |
补划 |
水田 面积 |
水浇地 面积 |
≤15° |
||||||||
抚远市 |
4805.1 |
3.7 |
0.0 |
3.7 |
0.0 |
3.7 |
0.0 |
0.0 |
0.1 |
3.7 |
0.0 |
0.0 |
0.0 |
0.0 |
3.7 |
0.0 |
0.0 |
3.7 |
0.1 |
附表13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能源 |
抚远乌苏镇风电场(乌苏镇、东极、东辉、东升、东安、小河子) |
新建 |
2015-2020 |
41.9 |
- |
- |
抓吉镇、通江乡 |
|
抚远抓吉风电场 |
新建 |
2015-2020 |
22.9 |
- |
- |
抓吉镇 |
|
|
海青水文站风力发电场 |
新建 |
2015-2020 |
22.8 |
- |
- |
海青乡 |
|
|
抚远生德库风电场 |
新建 |
2015-2020 |
21.8 |
- |
- |
浓江乡 |
|
|
黑瞎子岛风电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0 |
- |
- |
抚远三角洲 |
|
|
抚远大蜂山风电场二期 |
扩建 |
2015-2020 |
23.8 |
- |
- |
抚远镇 |
|
|
中节能抚远抓吉风电场二期工程 |
扩建 |
2015-2020 |
9.0 |
- |
- |
抓吉镇 |
|
|
220KV抚远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8.5 |
- |
- |
浓江乡、浓桥镇、寒葱沟镇 |
|
|
220KV抚远变66KV下级电压整理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7.90 |
- |
- |
浓江乡 |
|
|
66KV别拉洪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0.6 |
- |
- |
别拉洪乡、寒葱沟镇、浓桥镇 |
|
|
66KV抚远—黑瞎子岛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4.5 |
- |
- |
抚远镇、通江乡、抓吉镇 |
|
|
66千伏黑瞎子岛二回线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9.5 |
- |
- |
抚远三角洲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能源 |
66KV乌苏镇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1 |
- |
- |
浓江乡、通江乡、抓吉镇 |
|
66KV小河子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3 |
- |
- |
抚远镇、通江乡 |
|
|
66KV寒葱沟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4 |
- |
- |
寒葱沟镇 |
|
|
50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3.5 |
- |
- |
各乡镇 |
|
|
220千伏主干电网延伸及配套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4 |
- |
- |
各乡镇 |
|
|
110(66)千伏城市电网及农村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5.6 |
- |
- |
各乡镇 |
|
|
35千伏及以下城市电网及农村电网配套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5.0 |
- |
- |
各乡镇 |
|
|
220KV输变电工程和下级电网整理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0.5 |
- |
- |
各乡镇 |
|
|
66kv江中乙线 |
新建 |
2015-2020 |
0.2 |
- |
- |
浓江乡、抚远镇 |
|
|
66kv江桥甲线 |
新建 |
2015-2020 |
0.2 |
- |
- |
浓江乡、浓桥镇 |
|
|
66kv永海线 |
新建 |
2015-2020 |
1.5 |
- |
- |
海青乡 |
|
|
66kv寒鸭线 |
新建 |
2015-2020 |
1.0 |
- |
- |
寒葱沟镇、鸭南乡 |
|
|
66kv抓乌线 |
新建 |
2015-2020 |
1.0 |
- |
- |
抓吉镇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能源 |
66kv浓桥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浓桥镇 |
|
浓桥变移址扩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0.5 |
- |
- |
浓江乡、浓桥镇 |
|
|
城西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0.6 |
- |
- |
抚远镇 |
|
|
鸭南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0.9 |
- |
- |
鸭南乡 |
|
|
抓吉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0.6 |
- |
- |
抓吉镇 |
|
|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
改、扩建 |
2015-2020 |
- |
- |
- |
多乡镇 |
|
|
四合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4 |
- |
- |
海青乡 |
|
|
乌苏镇灌区渠首站二级提水站供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0 |
- |
- |
抓吉镇 |
|
|
交通 |
抚远县机场路 |
新建 |
2015-2020 |
11.3 |
11.3 |
8.1 |
浓江乡、浓桥镇 |
|
黑瞎子岛乌苏大桥及引道 |
新建 |
2015-2020 |
35.4 |
35.4 |
2.6 |
抓吉镇、通江乡、抚远三角洲 |
|
|
抚远县至黑瞎子岛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6.0 |
- |
- |
通江乡、抓吉镇 |
|
|
同江至浓桥至黑瞎子岛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687.0 |
- |
- |
浓桥镇、抓吉镇、通江乡、抚远三角洲 |
|
|
莽吉塔港至抚远火车站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5.3 |
15.3 |
0.6 |
通江乡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交通 |
黑瞎子岛环岛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200.0 |
- |
- |
抚远三角洲 |
|
抚远至黑瞎子岛沿江景观大道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 |
- |
抚远镇、通江乡、抓吉镇 |
|
|
抓吉至海青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80.0 |
- |
- |
抓吉镇、海青乡、别拉洪乡 |
|
|
建三江至黑瞎子岛高速前哨至黑瞎子岛段 |
新建 |
2015-2020 |
532.8 |
- |
- |
寒葱沟镇、浓桥镇、浓江乡、通江乡、抓吉镇 |
|
|
前进镇至抚远铁路 |
新建 |
2015-2020 |
168.8 |
- |
|
寒葱沟镇、浓江乡、浓桥镇、通江乡 |
|
|
抚远至饶河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21.9 |
- |
- |
寒葱沟镇、浓桥镇、浓江乡、抚远镇 |
|
|
抓吉至乌苏镇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5.4 |
- |
- |
抓吉镇 |
|
|
浓桥至抓吉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40.0 |
- |
- |
浓桥镇、抓吉镇 |
|
|
寒葱沟至海青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55.7 |
- |
- |
寒葱沟镇、海青乡、别拉洪乡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交通 |
海青至四合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54.4 |
- |
- |
海青乡 |
|
抚远至乌苏镇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84.7 |
- |
- |
抚远镇、抓吉镇、通江乡 |
|
|
161条乡级村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640.0 |
- |
- |
各乡镇 |
|
|
抚远江海石油港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4.0 |
14.0 |
14.0 |
通江乡 |
|
|
乌苏镇渡口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乌苏镇 |
|
|
浓江渡口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浓江乡 |
|
|
抚远渡口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抚远镇 |
|
|
海青渡口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海青乡 |
|
|
抚远港、莽吉塔港区 |
新建 |
2015-2020 |
20.0 |
20.0 |
0.2 |
抚远镇、通江乡 |
|
|
抚远中俄国际物流园区道路 |
新建 |
2015-2020 |
21.7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中俄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道路 |
新建 |
2015-2020 |
33.5 |
- |
- |
通江乡 |
|
|
新建铁路抚远港口铁路专用线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38.8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港莽吉塔港区铁路专用线站场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6.0 |
- |
4.00 |
通江乡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交通 |
省道饶抚公路亮子至莽吉塔段新建工程 |
新增 |
2015-2020 |
13.5 |
- |
- |
抚远镇 |
|
抚远县景观路 |
新增 |
2015-2020 |
4.0 |
- |
- |
抚远镇 |
|
|
抚远东站货运站通站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3.0 |
13.0 |
13.0 |
通江乡 |
|
|
抚远东站(火车货运办公区)通站路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0.0 |
10.0 |
10.0 |
通江乡 |
|
|
抚远铁路东站通站路 |
新建 |
2015-2020 |
11.0 |
- |
10.5 |
通江乡 |
|
|
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 |
改、扩建 |
2015-2020 |
- |
- |
- |
多乡镇 |
|
|
浓桥粮库铁路专用线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浓桥镇 |
|
|
八五九农场12队至抚远县四合村边防公路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海青乡 |
|
|
水利 |
乌苏镇灌区(1期、2期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740.0 |
- |
- |
抓吉镇、通江乡、浓桥镇、寒葱沟镇、别拉洪乡、浓江乡 |
|
海青灌区 |
新建 |
2015-2020 |
320.0 |
- |
- |
海青乡 |
|
|
大力加湖提水灌区 |
新建 |
2015-2020 |
280.0 |
- |
- |
抚远镇、浓江乡、抓吉镇 |
|
|
大力加湖引水工程围堤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423.0 |
- |
- |
浓江乡 |
|
|
浓江河堤防右岸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 |
- |
浓江乡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环保 |
抚远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9.0 |
9.0 |
- |
抚远镇 |
|
黑瞎子岛生活垃圾中转站 |
新建 |
2015-2020 |
0.2 |
0.2 |
- |
抚远三角洲 |
|
|
乌苏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
新建 |
2015-2020 |
0.2 |
0.2 |
- |
抓吉镇 |
|
|
通江乡生活垃圾中转站 |
新建 |
2015-2020 |
0.2 |
0.2 |
- |
通江乡 |
|
|
深水港生活垃圾中转站 |
新建 |
2015-2020 |
0.2 |
0.2 |
- |
通江乡 |
|
|
大力加湖生活垃圾中转站 |
新建 |
2015-2020 |
0.2 |
0.2 |
0.2 |
浓江乡 |
|
|
采矿 |
抚远镇黑瞎子岛石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抚远镇 |
|
寒葱沟镇取土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0 |
- |
- |
寒从沟镇 |
|
|
抓吉镇取土场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 |
- |
抓吉镇 |
|
|
通江乡取土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0.0 |
- |
- |
通江乡 |
|
|
浓江乡交通石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浓江乡 |
|
|
抚远镇石场 |
新建 |
2015-2020 |
2.0 |
- |
- |
抚远镇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旅游 |
乌龙湖景观区 |
新建 |
2015-2020 |
2.0 |
2.0 |
1.8 |
通江乡 |
|
大力加湖景观区 |
新建 |
2015-2020 |
3.0 |
3.0 |
0.4 |
浓江乡 |
|
|
东极广场 |
新建 |
2015-2020 |
3.0 |
3.0 |
- |
抓吉镇 |
|
|
东极荷园 |
新建 |
2015-2020 |
2.0 |
2.0 |
- |
抓吉镇 |
|
|
其他 |
黑瞎子岛(乌苏镇)服务功能区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50.0 |
- |
抓吉镇、通江乡 |
|
黑瞎子岛口岸建设 |
新建 |
2015-2020 |
10.0 |
- |
- |
抓吉镇 |
|
|
乌苏镇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5.0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兴佳国际物流仓储中心 |
新建 |
2015-2020 |
31.3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远东建材交易市场 |
新建 |
2015-2020 |
9.5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对俄果蔬交易大市场 |
新建 |
2015-2020 |
33.1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绿色食品加工区 |
新建 |
2015-2020 |
30.1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中俄木材合作加工区 |
新建 |
2015-2020 |
17.9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中俄农机产品交易大市场 |
新建 |
2015-2020 |
12.0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鑫鑫投资有限公司实木复合地板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1 |
- |
- |
通江乡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其他 |
抚远中俄轻工产品加工基地 |
新建 |
2015-2020 |
7.9 |
- |
- |
通江乡 |
|
抚远中俄农副产品加工中心 |
新建 |
2015-2020 |
9.3 |
- |
- |
通江乡 |
|
|
抚远财达对外贸易远东建材交易市场 |
新建 |
2015-2020 |
11.5 |
- |
- |
通江乡 |
|
|
黑瞎子岛旅游名镇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200.0 |
- |
- |
通江乡、抓吉镇 |
|
|
抚远县看守所、拘留所 |
新建 |
2015-2020 |
5.0 |
5.0 |
2.1 |
浓桥镇 |
|
|
65923部队77分队营房 |
新建 |
2015-2020 |
2.0 |
2.0 |
1.4 |
通江乡 |
|
|
抚远粮食仓储物流中心 |
新建 |
2015-2020 |
40.0 |
- |
- |
浓桥镇 |
|
|
抚远东极滑雪场 |
新建 |
2015-2020 |
10.0 |
- |
- |
抚远镇 |
|
|
抚远粮库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 |
|
|
抚远县移动公司抚远境内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 |
|
|
抚远华夏光伏电站场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 |
|
|
乌苏新城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 |
|
|
八五九农场十二队至抚远县四合村边防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 |
|
|
南山公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0 |
6.0 |
0 |
抚远镇 |
|
附表13续 抚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
其中占用耕地 |
|||||||
其他 |
抚远旅游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0 |
6.0 |
0 |
通江乡、抓吉镇、抚远镇、浓江乡 |
|
东极小镇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0 |
6.0 |
0 |
抓吉镇 |
|
|
抚远市滨江公园 |
新建 |
2015-2020 |
6.0 |
6.0 |
0 |
抚远镇 |
|
|
乌苏里江风光带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0.0 |
10.0 |
0 |
抓吉镇、海青乡 |
|
|
大力加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0 |
6.0 |
0 |
浓江乡 |
|
|
抚远市殡仪馆火葬场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 |
5.0 |
0 |
浓江乡 |
|
|
抚远市边境贸易合作区 |
新建 |
2015-2020 |
5.0 |
5.0 |
0 |
抚远三角洲 |
|
|
抚远市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 |
— |
— |
多乡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